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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事故案例 |沧州市运河区大杨庄改造项目·保利花园西区施工工地 “8·12”塔吊倾覆事故

阅读量:3610301 2019-10-20



2018 年 8 月 12 日 10 时许,运河区大杨庄改造项目·保利花园西区施工工地发生一起塔吊倾覆事故,造成 2 人死亡 1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 270 万元。
一、工程概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在大杨庄改造项目·保利花园西区一标段,该项目位于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东侧、向海路南侧,共有 6 栋住宅楼, 分别为 1#-6# 楼, 总建筑面积 140269.67 ㎡。
(二)有关单位基本情况1. 建设单位:保利丽景沧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沧州公司)
2. 施工总承包单位:中天集团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某公司) 和广州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2016 年 7 月 21 日,保利沧州公司就大杨庄改造项目·保利花园西区一标段与中天某公司·广州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签订了《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按照建设单位招标内容划分,中天某公司建设合同工作量比例为 80,广州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合同工作量比例为 20。由中天某公司负责地基与基础、主体、抹灰、水电安装等工程的具体施工, 并负责工程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具体内容;由广州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公共区域精装修工程、智能化、入户门等工程。
3. 项目监理单位:河北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等。经查, 该公司证照齐全,符合规定。
2016 年 7 月 13 日,保利沧州公司就大杨庄改造项目·保利花园西区一标段项目与河北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4. 塔吊拆卸单位:沧州某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及等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经查,该公司证照齐全,符合规定。
2018 年 7 月 16 日,联合体与沧州华鑫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塔吊产权单位,以下简称华鑫公司)、沧州某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塔机拆除合同、塔式起重机拆除安全协议。
(三)起重设备情况1. 发生事故的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吊)制造厂家为自贡天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型号为 QTZ80 , 制造许可证号:TS2410636-2016。2013 年 9 月 18 日,甘肃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对塔吊出具《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证书编号:4310-1309-0697。塔吊出厂日期 2013 年 10 月 6 日。
塔吊产权单位为华鑫公司,备案编号为冀 JA-T00908,备案日期 2014 年 4 月 9 日。
2. 2016 年 9 月 20 日,中天某公司与华鑫公司签订了《塔吊租赁合同》。塔吊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至 28 日安装在保利花园 3#北侧,安装单位为章丘市工程机械厂。2017 年 5 月 5 日,该塔吊经河北世纪建筑材料设备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合格( 报告编号:CT201705013),签发日期 2017 年 5 月 9 日。2017 年 5 月 25 日经安装单位、使用单位、产权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同意使用。
2017 年 5 月 26 日,中天某公司办理了该塔吊的使用登记证,编号为沧州市 20170526-0076。
3. 2018 年 7 月 16 日,中天某公司向华鑫公司提出塔吊报停申请。2018 年 7 月 18 日,沧州某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将塔吊《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卸告知单》报送至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 室,计划拆卸日期 2018 年 7 月 20 日,实际拆卸日期 2018 年 8 月7 日,安拆队伍人员配备:指挥信号工 2 人,安全员 1 人,安拆工8 人,塔吊司机 1 人,电工 1 人,共计 13 人。经查,上述 13 名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真实有效。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 年 8 月 7 日,沧州某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塔吊拆卸队伍开始进场进行拆卸作业,8 月 8 日至 8 月 10 日因天气原因未作业,8 月 11 日继续作业。11 日作业结束时,塔吊拆卸至距地面以上剩余 4 个标准节的高度,塔身高度大约 10 米,达到汽车起重机可以直接拆卸的位置, 作业人员进行了“封口”作业,即将塔身和转盘下支座固定连接, 并对起重臂进行地锚固定2018 年 8 月 12 日,8 时 30 分左右塔吊拆卸队伍人员进场,9时 30 分开始拆卸作业,首先拆除平衡臂两块配重(此时塔臂东西朝向,起重臂朝东,平衡臂朝西),然后吊车移动至塔吊东侧起重臂下方拆卸起重臂。10 时许作业人员拆下起重臂,吊运至距地面半米左右时,塔吊回转机构及以上结构失稳倾覆,平衡臂坠落地面,塔吊上 3 名作业人员随之坠落地面(此时平衡臂尾部朝北)。
(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沧州某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现场安全员拨打了 120 急救电话,急救车相继将 3 名受伤人员送往沧州市人民医院,经医护人员确认谭猛、穆占鑫 2 人死亡,徐永胜受伤住院治疗。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一)直接原因
塔吊拆卸人员违章作业,在拆卸起重臂以前,拆卸人员将塔 吊外套架与转盘支座连接的 4 根销轴违规全部拆除,且未将塔身标准节与转盘下支座 8 根连接螺栓全部安装(实际安装 4 根),在起重臂拆除的情况下,塔机平衡臂旋转,螺栓受力发生变化,南 侧两根螺栓相继脱扣,造成转台及以上结构(包括平衡臂)失稳 倾覆,塔吊上方三名作业人员坠落。
(二)间接原因1. 沧州某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1)塔吊拆卸人员配备不足,未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①;(2)未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拆卸方案》组织拆卸作业(方案中要求拆卸起重臂前平衡臂留置 1 块配重,实际拆卸起重臂前平衡臂留置 2 块配重);(3)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工人违章作业未及时发现并制止。
2. 中天某公司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1)对《塔式起重机拆卸方案》及《塔吊拆卸告知单》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拆卸单位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2)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拆卸人员违章作业并制止;(3)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针对性不强,不能有效指导施工。
3. 河北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监理不到位:(1)对《塔式起重机拆卸方案》及《塔吊拆卸告知单》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拆卸单位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2)施工现场旁站监理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未能有效监督拆卸单位按照《塔式起重机拆卸方案》进行施工,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塔吊拆卸作业中的安全隐患。
4. 沧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发 现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卸告知单》拆卸队伍中缺少技术人员 问题未能严格要求拆卸单位落实整改到位。
(三)事故性质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一)建议给予公司内部处理的人员
1. 孙长树,沧州某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拆作业队队长。未严格按照塔吊《塔式起重机拆卸方案》组织拆卸作业,对工人违章作业未及时发现 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沧州某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 管理规定给予其 8000 元罚款的处罚。处理结果报沧州市安全监管局、沧州市住建局备案。
2. 王亚其,中天某公司大杨庄改造项目·保利花园西区一标段安全主管。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未发现拆卸单位未配 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对下属安全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情况 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中天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 8000 元罚款的处罚。处理结果报沧州市安全监管局、沧州市住建局备案。
3. 甄米莎,中天某公司大杨庄改造项目·保利花园西区一标段技术负责人。对《塔式起重机拆卸方案》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 拆卸单位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出的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针对性不强,不能有效指导施工,对事故发生 负有重要责任。责成中天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 5000 元罚款的处罚。处理结果报沧州市安全监管局、沧州市住建局备 案。
4. 赵林,中天某公司大杨庄改造项目·保利花园西区一标段项目经理。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卸告知单》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拆卸单位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现 场监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责成中天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 5000 元罚款的处罚。处理结果报沧州市安全监管局、沧州市住建局备案。
5. 李金宝,中天某公司河北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对《塔式起重机拆卸方案》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拆卸单位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中天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 3000 元罚款的处罚。处理结果报沧州市安全监管局、沧州市住建局备案。
6. 王荣江,中天某公司河北分公司副经理,分管工程、安全等工作。对大杨庄改造项目·保利花园西区一标段项目部安全人员履职不到位情况失察,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 中天魔仆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 3000 元罚款的处罚。处理结果报沧州市安全监管局、沧州市住建局备案。
7. 张小平,中天某公司总工程师。对《塔式起重机拆卸方案》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拆卸单位未配备专业技术人 员现场监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中天公司依据公司内部 管理规定给予其 3000 元罚款的处罚。处理结果报沧州市安全监管局、沧州市住建局备案。
8. 庞博,河北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大杨庄改造项目·保利花园西区一标段项目总监。对《塔式起重机拆卸方案》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拆卸 单位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选派缺乏相应专业知识的旁 站监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宏业公司依据公司内部 管理规定给予其 5000 元罚款的处罚。处理结果报沧州市安全监管局、沧州市住建局备案。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9. 陈海峰,沧州某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 未发现现场施工人员未按照《塔式起重机拆卸方案》组织拆卸作业,对工人违章作业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沧州某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 10000 元的罚款, 处理结果报沧州市安全监管局、沧州市住建局备案,同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议由沧州市住建局依法暂停其职业资格 1 年。
10. 周运动,中天公司大杨庄改造项目·保利花园西区一标 段安全员。现场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发现拆卸单位未配备专业技 术人员现场监督,未及时发现拆卸人员违章作业并制止,对事故 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中天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10000 元的罚款,处理结果报沧州市安全监管局、沧州市住建局备案,同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建议由沧州市住建局依法暂停其职业资格 6 个月。
11. 代世凯,河北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员。未发现拆卸单位未配备专业 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未能有效监督拆卸单位按《塔式起重机拆卸方案》进行施工,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塔吊拆卸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宏业公司依据 公司内部管理规定给予其 10000 元的罚款,处理结果报沧州市安全监管局、沧州市住建局备案,同时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建议由沧州市住建局依法暂停其职业资格 6 个月。
12. 高国栋,沧州某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作为沧州某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未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建议由沧州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其罚款 2.88 万元的行政处罚。
13. 楼永良,中天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作为中天公司主要负责人,未能督促、检查中天公司大杨庄改造项目·保利花园西区一标段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 项,建议由沧州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其罚款 15 万元的行政处罚。
14. 张正宏,河北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作为宏业公司 主要负责人,未能督促、检查大杨庄改造项目·保利花园西区一标段安全监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建议由沧州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其罚款 3.6 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1. 沧州某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塔吊拆卸人员配备不足,未按规定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未严格按照《塔式起重机 拆卸方案》组织拆卸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到位, 对工人违章作业未及时发现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鉴于 河北省住建厅已依法给予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60 日的行政处罚,建议不再对其资质进行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建议由沧州市安全监管局依法 给予其罚款 49.9 万元的行政处罚。
2. 中天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其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对《塔式起重机拆卸方案》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拆卸单位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能有效对建筑起重机械拆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及时发现拆卸人员违章作业并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建议由沧州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其罚款 30 万元的行政处罚。
3.河北某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监理不到位,对《塔式起重机拆卸方案》审核把关不严,未发现拆卸单位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 工现场旁站监理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未能有效监督拆卸单 位按《塔式起重机拆卸方案》进行施工,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塔吊拆卸作业中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建议由沧州市安全监管局依法给予其罚款 30 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责成市住建局对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监督二科副科长张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深刻检查。(五)责成市住建局对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有关监督工作进行整改,完善制度,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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