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交警发布5起典型交通违法及事故案例,
曝光交通陋习,
提升群众文明交通素养,
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路遇交警查酒驾 弃车逃跑终被抓
10月17日16时许,直属三大队在祊河路路段开展酒驾整治行动时,发现前方一辆正在行驶的轿车突然停车,民警刚上前准备对其进行检查,不料驾驶员迅速下车,向道路边缘的土坡方向一路狂奔。
民警见状,迅速朝着驾驶员逃跑的方向追去。期间驾驶员对民警的警告充耳不闻,只顾逃窜,韩瑶等人一路紧追不舍。在一番追逐之后,执勤人员最终将满身酒气、气喘吁吁的驾驶员刘某成功抓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员刘某当时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8毫克,涉嫌醉酒驾驶。
经查,驾驶员刘某上午独自在家喝了点酒,因担心酒驾被处罚,便弃车逃跑。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沂水交警依法对一无证醉酒驾驶人作出处罚
近日,沂水交警大队依法对一无证醉酒驾驶人袁某某作出处罚。
2019年9月24日17时40分,沂水县某村驾驶人袁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沂水县第三实验小学西路口由南向北行驶时,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对袁某某抽血检测,袁某某当时已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沂水交警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袁某某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对你实施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1000元的处罚。
肇事逃逸法理难容 临沭交警破案神速
2019年09月11日,张某强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沭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报警称:2019年9月9日早上,张某其骑三轮车在曹庄镇驻地家家乐超市附近被不明车辆撞伤,对方逃逸,张某其伤情严重,请求交警侦查破案。
接到报案后,办案民警随即展开工作。由于该案是事后报案,并且报案时事故发生已有两天,事故现场已无任何有价值线索。办案民警决定兵分两路,一路在现场周围进行调查走访,一路调取沿途监控录像。经过大量走访摸排,最终确定事故发生时间为9月9日5时15分许,初步判断肇事嫌疑车辆为电动三轮车。办案民警遂据此线索开展工作。这时医院传来消息,伤者张某其抢救无效死亡,办案民警压力陡增。民警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连续多天在事故沿线村庄排查,并派出专人蹲守,终于发现嫌疑车。经跟踪追击,于10月16日清晨,办案民警将嫌疑人张某龙抓获,并当场扣留嫌疑三轮车一辆。
经讯问,张某龙对其驾驶电动三轮车肇事后逃逸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同日,张某龙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并送临沭县看守所羁押。至此,该案经办案民警连续奋战一个多月后成功告破。
无证驾驶报废车 大胆司机负主责
2019年9月15日16时42分,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高新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事故地点时,被沿科北路由东向西左转弯的李某驾驶的鲁Q3***2号小型轿车影响,造成张某倒地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认定,张某在此次事故中存在未确保安全、无证驾驶报废车的违法行为,经集体研究认定张某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
闯红灯行驶 负全部责任
2019年8月13日1时25分,徐某驾驶鲁Q1***0号小型轿车沿龙湖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火炬路时,与由南向北行驶的刘某驾驶的鲁Q2***Q号半挂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认定,徐某在此次事故中存在闯红灯的违法行为,经集体研究认定徐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