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市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修订稿)》公布,以优化惠州市金融发展环境,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服务力度。
该《意见》主要包括吸引优质金融资源、集聚新兴金融业态、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强化对金融机构高管的服务,以及其他事项的内容。
根据《意见》,在惠州新注册设立法人金融机构的,按实缴注册资本总额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法人机构落户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在惠州新注册设立金融机构分行(分公司)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设立支行(支公司)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行(支公司)升格成分行(分公司)的,再一次性奖励50万元。在惠州新注册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的,参照内资法人机构、分支机构设立给予同等奖励。
为了鼓励各种新兴的金融业态到惠州发展,惠州将针对相关金融机构的落地,给予1万至100万元的奖励。
此前,惠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袁葵东要求,各有关部门应结合各自实际出台相关金融服务政策文件,更好地支持企业到科创板上市。
根据此次拟出台的《意见》,企业上市、股权融资等扶持政策,按照之前的《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的实施意见》执行。以注册地在惠州市的企业为例,如果在境内A股资本市场成功上市融资,市政府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截至去年底,惠州在国内A股上市的企业增加到12家,总市值约1400亿元,累计有47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金额超过40亿元。
据了解,《惠州市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修订稿)》公布的征求意见日期已截止。一旦该《意见》印发,此前出台的《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惠府〔2011〕100号)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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