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与轿车相撞
大家第一反应肯定都是汽车的错
为什么?
因为电动车弱势啊!
但近日发生在邯郸的这起交通事故
交警却判电动车驾驶人承担主责!
更让人惊讶的是,电动车驾驶人是个13岁的男孩!
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吧
记者近日从邯郸交警支队丛台大队获悉,2019年9月18日发生在丛台路与滏东大街交叉口的电动车闯红灯交通事故,以电动车驾驶人武某(13岁男孩)承担主要责任的处罚结果而告终。
9月18日13时51分许,在丛台路与滏东大街交叉口,东西方向丛台路绿灯亮时,一身穿深色上衣的男孩骑一辆黑色电动车沿滏东大街由北向南行驶,行至半途时,与一辆飞速而来的号牌为冀DZ20XX的红色轿车相撞。
从事故现场视频录像中看到,当时电动车被撞出好远,男孩子腾空落到红色轿车头上,又摔出大约数米,非常惊险。
这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事故民警当即赶到现场,从群众口中得知,电动车驾驶人已被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民警还看到,电动车已被撞散,距离斑马线足有七八米远,而红色轿车的前车身左侧外壳因外力撞击脱落一大块。
事故民警表示,受伤男孩姓武,男,13岁,家住丛台区黄梁梦镇。他在丛台路与滏东大街交叉口等红灯时,发现南北车道暂时无车通过,害怕上学迟到,想闯红灯通过,谁知酿成事故。
事故民警还告诉记者,武某属于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违反车辆、行人要按交通信号通行的交通规定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的规定。而驾驶红色轿车的宋某,也违反“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的规定。宋某途经人行横道未曾减速慢行,但武某的违法行为相对于宋某违法行为较严重,根据相关规定,最终认定武某承担主要责任,宋某承担次要责任。
目前,武某无生命危险,但腿部骨折,目前还在医院治疗。
小编提醒 16周岁以下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得搭载人员;另外,家长在骑电动自行车乘载12周岁以下孩子时应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家长要意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性,现在孩子的学习、模仿能力比较强,所以家长要保管好家中的交通工具,以防孩子偷开,以免发生意外。
(来源:邯郸草根)
(编辑:张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