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中国的民意沟通机制——以“无锡桥塌”为例
作者:杨舒寒
无锡高架桥垮塌事发之后,我们观察到网络评论大多从政府尤其是交通执法角度或是批评其不作为或是呼吁此后严查,但鲜少有提及本该发挥作用的——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本应是沟通政府与民意最直接的桥梁,可在实践中为何鲜有人运用?刷屏的10万+文章评论转发多有称赞袁先生拨打市民热线以及其积极投身公共参与的意识,可竟无一人提到公共参与的最重要民意沟通机制:联系人大代表。
2019年10月10日傍晚,无锡市312国道上海方向K135处、锡港上跨桥出现桥面侧翻,整体坍塌。事故造成三人死亡,两人受伤。
事故现场之外,一篇作者署名为“袁雪成”的文章《无锡的快速内环高架还能用多久?》,引起了我们注意。该文章发布于2017年4月,因其未雨绸缪的担忧,在事故发生后阅读量迅速上涨。转发评论者无不痛心疾首“早知无锡快速内环高架有事故发生的危险可能,为何当地政府不重视,采取相关措施?”。在追问、质疑当地政府之余,我们发现作者在文章中提出了作为市民,面对可能存在的危险,可采取的几种向有关部门反馈,有所作为方式。
“那么,你看到了以后,又会做些什么呢?我会报警,打110,反映这个问题;110也会及时回复——我想他们也会适当处理。过了一段时间,我看情况并没有明显改善,我会拨打12315市民热线。市民热线会录音会问你是否实名,并会转给有关部门处理,这有关部门也会向反映者反馈处理结果。再过一段时间,我看情况仍没有彻底改变,我就会写文章发出呼吁,让更多的人关心这件事,大家一起来想办法。”
文中作者列举的12315市民热线对于我们来说并不陌生,该热线作为服务型政府回应机制的重要平台,存在于各地,是市民在城市生活中与政府沟通的渠道之一。根据无锡市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网站的介绍,该热线受理“市民的咨询、求助、建议、投诉、举报等服务诉求。”当市民遭遇具体的困境,第一时间都会想到诉诸于“市民热线”,作为服务平台,沟通桥梁,12315已融入城市生活。
我们认为,市民热线在法律上应属于“信访”的形式之一。自2005年国务院《信访条例》颁布以来,“信访”作为一种人民政府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最简单、直接的桥梁,被群众所广泛运用。
由无锡市民袁先生未雨绸缪拨打“市民热线”,运用此形式进行信访展开思考,除此信访“桥梁”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桥梁”呢?为何其他“桥梁”难以被想起难以占据一席之地?
人民与政府直接沟通的信访桥梁可能已被熟知,至于沟通效果如何暂且不论,本文想要讨论,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大及其下设的地方各级人大,在公民参与城市治理、表达诉求的渠道中本应该起的作用是不是长时间被忽视淡忘?
众所周知,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提纲挈领的宪法规定国家机构设置及其权利义务划分,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在宪法中获得规定的顺序一般代表着其宪法地位的重要性。例如全国人大是中国最高的权力机关。宪法赋予人民代表大会崇高地位的同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对人大代表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第三条 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
(二)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
(三)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四)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
(五)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表决;
(六)获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所需的信息和各项保障;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条 代表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二)按时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做好会议期间的各项工作;
(三)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
(四)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
(五)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人大代表的质询权、批评建议权,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反映意见要求的义务,被明确规定。人大代表本应是沟通政府与民意最直接的桥梁,可在实践中为何鲜有人运用?刷屏的10万+文章评论转发多有称赞袁先生拨打市民热线以及其积极投身公共参与的意识,可竟无一人提到公共参与的最重要民意沟通机制:联系人大代表。
究其背后的原因,无非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代表在社会生活中“存在感”、““参与感”极低。市民知其政府热线,不知其人大代表;,知其政府、公民应该作为,不知其人大亦应当有所作为。
以此次无锡高架桥倾覆为例,作为市民出行要道,快速环线上车辆超载问题被诟病许久,不止一位“袁先生”提出过质疑。在无锡市政府热线官网的最新诉求件选登中仍能看到提交时间为2019-10-10的要求锡港路建高架,312国道重车应走地面的投诉。
当市民发现明显的隐患,除了利用市民热线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之外,若是人大代表听取反映意见要求的机制完善,渠道畅通,隐患问题的反映是不是就多了保障,不幸事故发生的概率是否能够因后续的改进而降低?
无锡高架桥倾覆事件坍塌的是公共交通的高架桥,而此事热议反映出,人大代表作为民意沟通的高架桥,在一些公众参与民意反馈机制里的不畅甚至被遗忘。人大代表的质询权、批评建议权,应该要畅通无阻。
天降横祸,生命的逝去不可挽回。在愿逝者安息的同时,生者尚可痛定思痛,公共参与的渠道不应只有市民热线。高架已塌,人大代表的批评建议权不可再被人民遗忘。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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