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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环保局通告

阅读量:3621297 2019-10-21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关于2019年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告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工作要点》以及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宁津县2019年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畜禽养殖,乳制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方便食品及其他食品制造,酒的制造,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火电工业,水处理,环境治理业,锅炉,详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如有更新,以新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为准)。
二、申领时限
现有纳入2019年申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于2019年12月20日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因《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排污许可申请审核时限为20个工作日、重点管理排污单位提交申请前应当向社会公开至少5个工作日,为确保排污单位按期取得排污许可证,纳入申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于2019年11月15日前提交排污许可申请。
2019年12月31日之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属于2019年应当申领行业的,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三、核发机关
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德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核发。
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由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负责核发。
四、申请程序
排污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平台为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申请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参见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布的信息。
排污单位申报前应依据相应行业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指南、现行标准及地方环境管理要求,全面评估污染排放及环境管理现状,并对评估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
各排污单位将通过平台填报的申请表、评估情况报告、承诺书、信息公开说明表(重点排污单位)、排污口规范化情况说明等资料一式两份报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总量办进行审核。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
纳入申领范围的排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规范运行管理、运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开展自行监测、进行台账记录并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及时公开信息。逾期不办理且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六、咨询地址及电话
地址: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五楼总量办
电话:0534-5355719
特此通告。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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