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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琳出庭受审画面
2001年7月15日,陈某受他人邀请到樊城区解放路某酒店吃饭,与王某等人因敬酒发生口角,陈某持仿64式手枪先是朝地面开了一枪,岂料未能将将对方镇住,后直接朝对方腹部又开了一枪。
王某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樊城公安分局接警后对现场进行了勘查拍照,绘制了现场图,提取了现场物证,并对死者王某进行法医检验鉴定,鉴定结论:死者王某系生前被他人枪击死亡。
目击证人证实枪是从陈某身上掏出的,开第二枪时两人相距一米左右。
较为完整的证据链条锁定陈某涉嫌故意杀人。
案发后,陈某随后潜逃。
因陈某潜逃,樊城公安分局随即对陈某进行上网通缉。
2008年10月下旬,陈某被武汉市公安局抓获,移交樊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2008年10月陈某落网后,由樊城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大案侦查一队大队长吕鹏主办该案,陈某如实供述了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
2008年11月5日,樊城区公安分局以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提请樊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7月28日,樊城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重罪轻判 其间究竟有何猫腻?涉嫌故意杀人被网上通缉,最后为何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轻判?
5月9日对夏琳的庭审,给公众解开了其中的“黑幕”。
在2008年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公安机关侦查期间,陈某家属便开始了“运作”。
在该案侦查期间,时任樊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科内勤夏琳,接受陈某姐姐的请托,当起了“司法掮客”。
夏琳打出的第一张牌,就是找到自己的顶头上司、时任起诉科科长郑均蓬,利用郑均蓬弟弟与吕鹏是同事关系,宴请吕鹏等公安办案人员,称陈某系自己哥哥夏某的好朋友,希望给陈某关照。然后,分别给吕鹏等几名公安办案人员3万元。
随后,夏琳为了确保陈某案在通过检察院移送起诉时能以“轻罪”通过,给了郑均蓬两万元。
2008年11月12日,检察院对陈某批准逮捕,吕鹏将陈某卷宗带到夏琳办公室。夏琳见卷宗当中陈某开枪致人死亡的事实难以改变,便在“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两个罪名上做起了文章,提出向“过失致人死亡方向取证”。
随后,两人合谋首先将案发枪支所有者,变更为案发时身份不详的薛某;随后,又将案件事实歪曲为“薛某与王某(死者)发生争执后,掏出随身携带的手枪,陈某为劝阻夺枪发生撕扯,枪支走火导致王某死亡”。
夏琳案庭审录像截屏
在搞定公安直接办案人员和检方相关人员后,夏琳又利用关系,将承办此案的法官也顺利拿下。
襄城区纪委监委立即上报市纪委监委,依法对夏琳进行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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