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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这个地方8块土地被征收,补偿标准是……

阅读量:3625701 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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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甄八里居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清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城市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甄八里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临清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清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甄八里居民委员会土地位于先锋路以南、兴临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3095平方米,其中:
  农用地20503平方米(水浇地14515平方米、果园1972平方米、农村道路152平方米、坑塘3105平方米、沟渠759平方米);
  建设用地52592平方米(住宅用地52592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第一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57.855万元。
青苗补偿费为0.7428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1.4137万元。
  (二)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市政府已另行制定临清葡香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现已征迁完毕,均已签订了临清葡香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含土地补偿),本方案不涉及居民住宅土地征收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甄八里居民委员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80.0115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拨付到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甄八里居民委员会,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清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64.4638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经济开发区、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甄八里居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0月16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千佛堂居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清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城市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千佛堂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临清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清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千佛堂居民委员会土地位于先锋路以南、兴临路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为7977平方米,其中:
农用地7815平方米(水浇地6601平方米、农村道路231平方米、沟渠983平方米);
建设用地162平方米(住宅用地162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第一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1.793万元。
青苗补偿费为0.4128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4995万元。
  (二)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市政府已另行制定临清葡香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现已征迁完毕,均已签订了临清葡香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协议(含土地补偿),本方案不涉及居民住宅土地征收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千佛堂居民委员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5.7053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拨付到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千佛堂居民委员会,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清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17.9483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经济开发区、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千佛堂居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0月16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松林镇姚楼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清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姚楼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临清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清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姚楼村土地位于松林镇姚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9548平方米,其中:
  农用地29548平方米(水浇地28750平方米、沟渠798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21.61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为5.3184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2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28.1284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拨付到姚楼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清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6.483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松林镇、姚楼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0月16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金郝庄镇马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清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马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临清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清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马庄村土地位于临清市金郝庄镇马庄村民委员会,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0683平方米,其中:
  农用地20683平方米(水浇地6380平方米,有林地1430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55.12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695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58.818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拨付到马庄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清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46.5368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金郝庄镇、马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0月16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郭堤居民委员会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清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城市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郭堤居民委员会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临清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清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郭堤居民委员会土地位于兴临路以东、红旗渠街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7184平方米,其中:
农用地37184平方米(水浇地28524平方米、农村道路135平方米、沟渠8525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本次征收地块位于第一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34.656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郭堤居民委员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334.656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拨付到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郭堤居民委员会,由居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居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清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83.664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经济开发区、山东临清经济开发区郭堤居民委员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0月16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松林镇松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清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松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临清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清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松南村土地位于斗松路以西,腾工轴承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38平方米,其中:
农用地138平方米(水浇地138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3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35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拨付到松南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清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0.3105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松林镇、松南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0月16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松林镇亢庙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清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亢庙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临清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清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亢庙村土地位于斗松路以西,腾工轴承以南,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0903平方米,其中:
农用地10903平方米(水浇地10903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1.7725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该地块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1.7725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拨付到亢庙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清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24.5318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松林镇、亢庙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0月16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烟店镇南崔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临清市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城镇建设的需要,拟征收南崔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临清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临清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南崔庄村土地位于临清市烟店镇南崔庄村民委员会,征收土地总面积为3600平方米,其中:
农用地3600平方米(有林地3600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文件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5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7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青苗补偿费为0.6480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1175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9.7655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拨付到南崔庄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临清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8.1万元,由临清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临清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烟店镇、南崔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 2019年10月16日起至2019年10月22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临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临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019年10月16日 
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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