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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聊城市应急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聊城临清市明运河截污闸工程“5·1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建议,对事故6名有关责任人员及3个责任单位予以追责处理。
调查报告中说,2019年5月13日13时48分左右,临清市明运河截污闸工程在进行闸室内杂物清理过程中发生施工人员中毒窒息,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1万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19年5月14日,聊城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应急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总工会和临清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临清市“5·1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经综合分析认定,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违规进行截污闸室内垃圾清理作业,对污水及垃圾产生搅拌,污水及垃圾中有毒气体硫化氢溢出,使闸室空气内硫化氢浓度迅速增高,导致操作人员及随后进入闸室内的救援人员短时间内中毒休克,进而窒息死亡。调查组认定,临清市“5·1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建议,将临清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兼项目经理,发生事故的工程项目负责人朱庆明移送司法机关;给予临清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新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临清市住建局副主任科员郝雷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临清市住建局原城建科科长王涛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临清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陈兴存处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临清市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李树群给予批评教育。
同时建议给予临清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6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责成临清市住建局向临清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临清市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对临清市住建局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建议由聊城市人民政府对临清市“5·13”较大中毒窒息事故进行警示通报,并责成临清市人民政府向聊城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来源:大众网·海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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