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人不能被同一块石头绊倒两次
但小编要说,有人还真可能会犯两次同样的错误
比如下面这名聊城司机
10月15日,冠县交警大队组织民警在辖区内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15时40分许,蒋某驾驶白色森地牌电动小型汽车行至冠县林场路时,被执勤点民警截停检查。在现场酒精呼气检测时,结果显示蒋某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执勤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核查,此次蒋某涉嫌二次酒驾,2019年6月7日蒋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被处罚。在民警的严肃批评教育下,蒋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且对自己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蒋某交代,当天中午12时许,他在万善乡马固村饭店吃午饭时喝了一瓶500ml的啤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蒋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又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3天,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有些驾驶员朋友认为
只要不是在一年内“二次酒驾”
就不算“二次酒驾”
但小编告诉大家
只要有一次酒后驾驶处罚记录
以后任何时间内再次被查获饮酒驾驶
都属于“二次酒驾”
Q:“二次酒驾“会受到什么处罚
A: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审核
吉栋
制作
胜前 可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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