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债权人: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的规定以及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2019年10月12日公告的《邯郸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文件。现向各债权人发布通知如下:
邯郸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19年10月29日上午9时30分,采取网络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不设会议现场,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向债权人网络视频直播召开,原定会议地点新凯悦酒店一楼(地址:邯郸市邯山区雪驰路79号)取消。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别注意:
各位债权人在2019年10月27日上午9时00分至2019年10月28日22时00分可根据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12368平台发送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点击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首页右下角会议浮动框中的【进入测试】,进行会议测试,查看会议相关文档;或者手机微信搜索【债权人会议】关注【破产债权人网络会议技术服务】微信公众号,点击【登录会议】进行测试。请参会的债权人务必在会议开始当日,即2019年10月29日9时30分,再次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通过网络参会,依法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前如有疑问,电话咨询。联系方式:0310-5102626;18031056302。
特此通知
邯郸市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附:法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