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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丨交给孙子保管的养老金在老人去世后成了赠予其的遗产?

阅读量:3657223 2019-10-22



遗产继承纠纷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纠纷,很多亲人经常因为遗产问题而反目成仇,闹得家庭不安。
彭先生退休后去乡下生活,平常开销不多,除去积蓄之外,每个月还有一笔养老金。

彭先生的孙子小朋在市内工作。彭先生便将养老金存折交给小朋,要其定期将存折内资金取出并转存至其他账户。
小朋为了方便存钱,在工作附近的银行以自己的名义办了张银行卡,并将爷爷的养老金存入该账户。
后来彭先生因病过世,其小儿子即小朋的叔叔提出小朋账户上的资金属于遗产,应当拿出来分配。
小朋的爸爸则认为该笔钱是爷爷赠送给小朋的,属于小朋的个人财产,拒绝分割。

聂律师说法
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基于此,受赠人通常享有赠与物的所有权,有权对赠与物进行支配和使用。而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通常仅对保管物享有临时的占有权,不享有保管物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本案中,彭先生与小朋之间并无赠与合同也无证据体现双方就赠与达成合意,该笔钱应属于小朋代彭先生保管的资金,系遗产,应在各继承人之间分割。

遗产纠纷如何解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则,父母的房屋的,假定母亲过世的,首先由父亲获得房屋的一半产权,剩下的一半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遗产依照下列次第继承第一次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次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端后,由第一次第继承人继承,第二次第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次第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次第继承人继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一切的财富,除有商定的以外,假定分割遗产,应抢先将共同一切的财富的一半分出为配偶一切,其他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继承的方式 遗产纠纷如何解决?1、遗言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言,指定继承人继承本人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言,将遗产赠与国度、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育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担负被继承人生育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局部财富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一切。该方式主要呈往常老人无人奉养的状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状况都不存在的状况下,法律依据亲属关系的远近肯定的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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