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泾县网安大队及时处置一起网民不明真相、在网上发布不实言论诋毁我县文明创建工作的舆情。
为进一步推进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工作,泾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区流浪狗进行抓捕、集中圈养,并在本地新闻媒体上做了宣传。
10月20日11时许,一网民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信息:“大白天的就肆意抓狗,公然屠杀,就这样的小县城永远文明不起来,地球不只是人类的,流浪狗一点生存的权力都没吗,身而为人怎么能做到这样,干这种事的人祝你们早点下地狱!”,并配有工作人员街面抓捕流浪狗的短视频。
网安大队接到县“文明办”工作人员通报情况后,立即开展落查工作,经查:发帖人胡某群系一位爱狗人士,经营了一家宠物店,当日在街上看到有工作人员抓捕街面流浪狗,在未弄清事实的情况下,发了这条朋友圈信息,被3个微信好友转发。经过民警批评教育,胡某群认真到错误,立即删除了朋友圈信息,同时通知转发的微信好友立即删除了信息。由于处置及时,未引起负面舆情。
警方提醒
不要在发表言论或发布消息时不辩真伪,只图一时痛快。实际上,网络并非法外之地,网上言论与现实生活中的言论一样,只要散布了影响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等言论,都要负上法律责任。网络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网络秩序也是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理性发言,对于恶意编造虚假信息,发布不当言论等恶劣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法律小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造谣:在微信微博发假信息最高处7年有期徒刑。
文章来源:微博 泾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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