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是法律的捍卫者,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者,面对警察执法,有人故意挑衅,不惜以身试法,映衬着有些人对法律和规则的漠视,警徽不可辱,警威不可欺,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案情回顾
2019年10月18日,洛阳交警瀍河大队依照《城市区货运车辆违反禁(限)行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我市瀍河区东花坛开展执法行动。16时55分,一辆豫C506UR轻型厢式柴油货车沿启明北路由北至南行驶至东花坛路口,执勤民警示意该闯入禁行区车辆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现场查实,该货车未办理相关通行证。民警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告知,准备处罚时,车辆驾驶员赵某森突然从民警手中抢夺驾驶证并划烂处罚文书,致使正常执法程序无法顺利进行。
执勤民警警告赵某森:阻碍民警正常执法要受法律严惩的,并要求立即归还证件配合执法。然而赵某森满不在乎,据不配合民警执法。执勤民警在多次警告无效后果断使用催泪喷剂将其控制。
随后执勤民警、辅警用岗亭内纯净水帮助赵某森进行面部冲洗,很快恢复正常。目前,警方对赵某森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做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
网友表示:俩字,漂亮!
普法专栏
对于阻碍公安民警执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给身边的朋友们都看看吧!
来源:洛阳交警微发布
编辑 聂玉婷
微信广告合作:0379-65233921
点在看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