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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届全国高校法学院院长(系主任)联席会议在大连海洋大学举行

阅读量:3661081 2019-10-22


第二十四届全国高校法学院院长(系主任)
联席会议在大连海洋大学举行

 2019年10月19日,第二十四届全国高校法学院院长(系主任)联席会议在中国大连隆重召开。本次会议的主题是“法学教育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本次会议由全国法学院院长联席会主办,大连海洋大学承办,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大连海洋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辽宁省法学会海洋法学研究会协办。来自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民航大学、辽宁大学、高雄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大连海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深圳大学、湘潭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海南大学、南开大学、中国社科院大学、云南大学、四川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广东海洋大学、广西民族大学等国内100余所高校法学院(系)的领导及期刊、出版社、公司代表共2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前大连海洋大学校长宋林生、副校长胡玉才、副校长赵乐天会见了部分与会嘉宾。


“ 10月19日的议程分为开幕式、专题研讨、闭幕式三个阶段进行。
开幕式
会议开幕式由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院长裴兆斌主持,他介绍各位与会来宾,并对参会专家表示欢迎。大连海洋大学校长宋林生、副校长胡玉才、副校长赵乐天出席了开幕式。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成果处负责人孙立军,辽宁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毕征,全国高校法学院院长(系主任)联席会秘书处负责人、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董和平参加开幕式并致辞。

大连海洋大学校长宋林生在欢迎致辞中指出,高校法学教育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输送专业法律人才的重要保障。新时代,法学教育面临新的形势与任务。加强高校之间的合作交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方式方法,开发优质课程体系,构建新型人才培养机制,是培养、造就法治国家所需法律人才的重要支撑。大连海洋大学坚持“蓝色大学”发展理念,一直致力于国家海洋发展战略、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致力于推动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的繁荣与发展,通过举办不同类型的论坛、学术交流会和研讨会,提升建言资政质量,构建学术交流平台,增强国内学者的研究成果交流,增强国际间的学术交往,创新性开展工作,聚集各界力量,凝聚专家共识。辽宁省是海洋大省,海洋区位优势、资源优势突出。辽宁发展海洋经济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完善的法律制度及其有效实施能够为辽宁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污染防治及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真诚地希望各位领导、专家学者对我校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同时预祝大会圆满成功。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成果处负责人孙立军在致辞中指出,本次大会的主题“法学教育改革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很有实践价值。今年9月23日,中国法学会在人民大会堂组织召开了“新中国法治建设成就与经验座谈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国法学会会长王晨同志在会上强调,“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深入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一大批德才兼备的法治人才,重点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和开展涉外法律斗争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今天会议的主题,是对王晨副委员长讲话要求中“深入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计划”的理论研讨和具体落实。中国法学会承担着组织法学研究、组织奖项评选、管理全国性法学社团的工作。中国法学会的工作离不开全国范围内各法学院(系)的参与和支持。非常期待今天的会议成果,同时希望通过各位代表的带头、带动作用,让所在学院的老师参与到中国法学会主办的活动中来。

辽宁省法学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毕征在致辞中谈到,法学会是党领导下的法学界、法律界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当下,辽宁省的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投资不过山海关的情景早已成为过去。但我们仍然面临一系列严峻的挑战。例如,辽宁作为一个海洋大省,拥有300公里海岸线,但我们的海洋法学理论基础还相对薄弱。大连海洋大学迎难而上,不断整合校内外研究资源,以海洋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主攻方向,积极参与海洋地方立法实践,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得到了省法学会的充分肯定。今天的会议是法学理论教育领域的一次盛会,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都是辛勤的园丁,承载着为国家和民族培养法律人才的重任。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中国的法学教育不能脱离法学学科的实践性特点。要努力培养既有法学理论知识又有法学实践能力的高水平、高素质法学人才。

全国高校法学院院长(系主任)联席会秘书处负责人、青岛大学法学院教授董和平在致辞中指出,全国高校法学院院长(系主任)联席会议是我国法学界各法学院系进行法学教育研讨和管理经验交流的重要专业平台,每年举行一次,历经23年,已经凝炼成为了法学界公认的历史品牌。这个专业平台一直以来坚持四个导向:一是坚持政治导向,要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要回归常识、回归理念、回归现实问题;三是坚持工作导向,例如,如何协调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如何应对形式主义泛滥的问题等都是从实际工作出发;四是坚持感情导向,联席会不仅是全国法学教育工作者总结经验、交流经验和分享经验的平台,更应该成为一个温暖的家园。

专题研讨
主题一:新时代法学教育改革理念探讨
该主题研讨由海南大学法学院院长王琦主持。

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院长顾敏康的发言题目为《湘潭大学信用风险管理学院法学教育新方向》。顾敏康认为,设立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专业是新时代法学教育改革的新路径。他从专业定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与管理团队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介绍。最后重点指出开设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密切结合的法学专业,培养更多的法律人才投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信用建设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台湾高雄大学法学系主任、教授纪振清的发言题目为《高雄大学法学教育之前瞻规则》。纪振清指出:第一,从台湾便利超市的发展角度,市场经济中蕴含着法学思维的问题,从企业与员工,企业与消费者,员工与消费者三个方面可以予以分析证明;第二,在台湾法学考试对高校法学教育的影响下,高雄大学法学课程的已尝试改革,在保留传统课程的基础上,同时增设法律伦理、法律英文等课程。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叶卫平的发言题目为《法学教育改革与跨学科人才培养》。叶卫平指出产业组织,经济学,法学三者密切联系,并对法学学科的定位进行了探讨。围绕法学教育改革与跨学科人才培养这一主题,他从经济分析在反垄断法中的应用,反垄断法理论和实务部门的回应,基于交叉学科需求的法学教育改革建议三个方面分别进行论述。他重点强调要从课程设置、学位设置、师资力量配置及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四个方面进行交叉学科的法学教育改革。

辽宁科技大学经济与法律学院院长宋怡林的发言题目为《地方高校法学专业的差异化发展之路》。宋怡林指出目前法学教育的总目标是培养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明确专业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实现人才培养的专业化和特色化。辽宁科技大学的法学培养方案和师资建设均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导向,吸收有实践经验的教师进入工作队伍,建设“工程法学”特色方向。她进一步详细论述了“工程法学”的内涵和相关教学资源的开发和使用情况。

山东交通学院交通法学院院长范冠峰的发言题目为《交通运输类高校法学教育的现实困境与发展定位》。范冠峰指出了交通运输类高校法学教育面临的主要困境。首先,师资力量薄弱,缺乏高质量师资;其次,缺乏特色,没有形成错位发展;再次,与综合类高校相比法学教育发展起点低;最后,学校整体办学以工科思维为主,法学教育容易被忽视。范冠峰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要立足于学校平台,入主流,重交叉的法学学科发展思路。

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助理白洋的发言题目为《生态文明视角下环境法学教学反思与功能完善》。白洋从生态文明的视角,对需求环境法治人才标准进行了阐述。他介绍了环境法治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从学生素质教育和法学职业教育两个层面分析探讨,提出要从素质教育和职业教育层面完善环境法治人才培养的路径。

广东海洋大学政法学院院长张显伟的发言题目为《地方院校特色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张显伟认为法学学科建设应结合本校特色。他指出了目前法学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如法治培养扩张过快,资源分布不均衡,格局单一等。针对存在的问题,他认为可以通过提高师资水平、增设特色课程、有针对性的实践教学以及完善法学教育质量监督体系等途径完成地方院校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

辽宁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闫海对前四位嘉宾的发言进行评议。闫海认为顾敏康、纪振清、叶卫平和宋怡林四位嘉宾的发言突出了新时代法学教育改革的新理念、新路径、新方法。闫海认为,纪振清和叶卫平从跨学科的角度指出了法学人才培养的问题,顾敏康和宋怡林针对新时代跨学科法学人才培养问题进行了回答。顾敏康从专业定位、师资、课程等方面介绍了信用法学的专业特色,宋怡林讲解了工程法学的内涵和教学资源的使用。

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强对后面几位院长的发言做了评议。宋强认为,第一,目前仍缺乏法治高精尖人才,因而法学教育应着重专业性和应用性的培养;第二,高校法学专业对自身定位,要进行精细化的探索和发展;第三,要结合学校定位、地域特征,着力打造地方高校的法学教育特色。


主题二:国家标准与人才培养方案改革

该主题由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院长邵俊武教授主持。

大连医科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主任石悦的发言题目为《医学法学人才培养的探索与实践》。石悦介绍了大连医科大学医学法学特色教学从起步到成熟的发展过程,明确其“以人为本、追求卓越、彰显特色、培育精英”的培养理念,将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医法结合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形成“一结两线多强”的培养模式。从课程设置独具匠心、教学改革围绕医法、实践教学突出医法、科研创新立意医法、毕业论文紧扣医法、科研教学立准医法以及学风学习效果显著等方面全面介绍对医学法学人才的培养,凸显医学法学人才培养的特色与成效。

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肖冬梅的发言题目为《打造实战平台,培育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肖冬梅首先介绍了湘潭大学“一体两翼”的办学模式,即以法学院为“一体”,以知识产权学院和信用风险管理学院为“两翼”。从介绍社会对知识产权人才的需求背景出发,打破学科壁垒,实现学科交叉,提出复合型知识产权实务人才的培养模式。在课程体系上,形成法学课程、知识产权课程及理工科专业课程体系;在师资队伍上,建设复合型师资队伍;尤其是在实训—实战平台上,建设知识产权实验室、专利大数据系统开发,参与学校专利申请项目,搭建智能法律服务平台专利挖掘平台,形成大数据与云计算专利挖掘布局,真正实现了知识产权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为社会输送了诸多“双证”实务人才。

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杜文忠的发言题目为《服务国家战略,努力建设“三型一化”的新时代民族大学法学院》。杜文忠首先介绍了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30多年的法学本科教育历史,作为国家民委直属的六所高校之一,学校的人才培养需要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立足于民族区域自治等与民族有关的方向,为国家的民族稳定与发展做出贡献。在此基础上,对法学人才的培养注重“三型一化”。一是实践型,即建立实践基地47家,多为接地气民族型实践基地,供学生集体实习,强化学生实践教学环节,以培养符合中国国情的实用法律人才;二是研究型,即进行一级学科申报,创办《西南法学》刊物,进行学术交流研讨,入主流、搞特色,进行研究型学院的建设,培养高层次法律人才;三是文化型,即将中国传统文化及少数民族文化融入法学教育,建设学院文化,以培养“德法兼修”的法律人才;四是国际化。通过国际化学院的建设,拓展人才培养空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培养德法兼修法治人才思想的指导下,为边疆地区的法学教育做出更多贡献。

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法学教研室主任朱晓丹的发言题目为《建设海洋强国背景下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三位一体”模式构建与实践》。朱晓丹首先介绍了大连海洋大学建设海洋强国背景下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三位一体”模式的内涵,即以“高层次的应用型海洋法治人才培养”为核心目标,以海洋法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理念支撑,以海洋法治人才培养的教育教学环节为技术支撑,以海洋法治人才培养的质量保障体系为制度支撑,探索“三位一体”高层次的应用型海洋法治人才培养机制。为了实现海洋法治人才培养目标,大连海洋大学法律硕士培养开展了一系列特色鲜明的工作。第一,开设特色的方向课程。法律硕士方向课程包含海洋行政法方向和海洋安全与执法方向,每个方向设置不少于4门特色方向课。第二,特色社会实践活动。一是依托实务导师平台打造品牌学术活动走向深蓝学术系列讲座,从2015年开设至今已举办81期;二是依托海洋法律与政策东北亚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使学生参与撰写走向深蓝系列专著;三是依托海洋法律与政策社会服务平台,让学生有机会参与全国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大纲、教材、和题库的编写工作。在此基础上,凸显海洋法律特色,全面提升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效果,为助推我国海洋强国战略实施培养更多的高层次应用型海洋法治人才。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副院长刘智慧的发言题目为《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的实践与探索》。刘智慧首先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的发展状况。她指出在法律硕士(非法学)高层次复合型法治人才培养上需要具备六个方面的素质:即灵活运用法律职业语言;习惯法治思维方式;掌握法律职业知识;运用法律方法;树立法治职业信仰;具有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在培养模式上寻求法律与商学、法律与医学、法律与环境、法律与建筑等多学科的融合。刘智慧副院长指出了法律职业技能与伦理哪个更重要的困惑,认为法律职业伦理更重要;指出了知识复合型与能力复合型的困惑,认为复合型体现在不同学科的复合、实体与程序的复合、知识与实践的复合等多个方面;还指出了宽基础重实践是否合理的困惑,认为学术与实践对人才培养发挥不同的作用,两者都很重要。她的发言为各大高校非法学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提供了积极的借鉴价值。

沈阳工程学院法学院院长郭义的发言题目是《应用型本科高校专业发展的探索—以沈阳工程学院法学专业为例》。郭义首先介绍了沈阳工程学院创办法学专业的历史以及2015年沈阳工程学院作为辽宁省转型发展试点学校的背景,明确了办学思路转到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上,转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上,转到培养应用型人才上以及转到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上的发展状况。他指出了法学院构建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开展双师双能型队伍建设,创新办学模式以及实现专业办学使命的办学理念;积极推行课程体系模块化、实践教学项目化以及“全过程”创新创业,为发展辽宁省经济,凸显工程学院特色,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刘亚丁的发言题目是《“新国标”视角下的本科生学术能力:涵义解读与培养路径》。刘亚丁首先介绍了山东工商学院法学院的发展现状,服务地方政府及地方经济发展,以宪法行政法、经济法为优势学科,设立五个方向。根据“新国标”中要求本科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他解读了本科生学术能力的概念和内涵,并提出了培养本科生学术能力的路径。他认为本科生的学术能力具有学术能力的共性,也具有个性和差异性,还是一个循序渐进的系统工程。他还指出本科生学术能力培养是大学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本科教育功能的应有内涵,是本科生应具备的一项拓展性能力,也是本科生需要初步掌握的一项能力。刘亚丁院长建议,在课程体系方面,要开设方法论课程、社会科学基础课程以及规范学年论文的指导;在教学方法方面,要注重过程与结果的有效性;在第二课堂建设方面,要积极举办各种讲座、竞赛等;在指导机制方面,注重导师对学生学术能力的指导与培养。本科生学术能力的提高将对学生的继续求学和实务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太原师范学院法律系主任薛晓蔚的发言题目是《法律硕士教育制度需要革命性的变革》。薛晓蔚指出,法律硕士的教育问题不能在现有的框架下进行,要进行革命性变革与突破。他建议,在报考条件上以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报考法律硕士的必要条件;在考试内容上,重在考察学生文字表达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为主的综合能力;在实习安排上,将学生作为实习律师直接注册在校外实务导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直接跟踪办理案件而提升实践能力;在课程体系上,立足纠纷处理按照案件类型进行课程设置,如按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案件案由确定课程名称并配套建设课程体系;在导师配置上,分别设置实务导师和论文导师;在学位论文上,区别于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应基于培养法律专业化人才设置论文题目。这些变革理念是对传统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重大突破,为各高校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提供了全新的发展思路。
最后,大连民族大学文法学院副院长刘灵芝对前四位嘉宾的发言做了评议。

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郝秀辉对后四位嘉宾的发言做了简要评议。
两位评议人均指出,与国家战略相结合,新国标对新文(法)科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与挑战,法学的人才培养需要立足于各个学校的实际情况,精准定位自己的人才培养目标,发展自己的特色,并有与特色相配套的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实践实习基地以及创新创业项目等,为国家培养更多更好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

主题三:卓越法治人才培养经验交流
本场主题讨论会由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副院长朱晖主持。

陕西师范大学哲学与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王蓓的发言题目为《丝路带法学实验班建设理念和经验交流》。王蓓首先介绍了“陕西本科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强调本院的法学实验班的建设理念是为建设“丝路经济带”和时代需要提供人才供给。结合自身三大优势(位于西安的地缘优势、学校作为六大师范学院的比较优势和学院自身的学科优势),陕西师范大学法学的民商法取得了比较优势。她指出,陕西师范大学法学人才培养的定位目标是富于人文修为的高素质、国际化、应用复合型法律本科人才。如何让学生通法理、用民商法的知识来解决问题?基本思路就是结合自身学科优势和学校优势来寻找突破。在特色工作经验分享方面,她指出根据学生特长分班选拔。将学生分为实验班与综合班因材施教。在培养方案方面,为了符合“丝路经济带国际化”的要求,加入很多特色课程,如法律英语、思路带相关国家外语、司法实务前沿、思路带文化和法律制度讲座。增强学生的素质,开展第二课堂实践课和名家讲坛等。

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冬楠的发言题目为《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背景下对法学本科学生实习的思考》。李冬楠认为,作为孔子家乡的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培养卓越法治人才的背景是国家倡导实践教学和重视法治人才的培养。她指出当前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存在实习时间不合理等诸多问题。她建议实习时间安排应合理人性化,管理工作应规范制度化,基地建设应统筹规范化,过程监督应可视数量化。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学生实习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受到了实习单位和学生的充分肯定。

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高勇的发言题目为《法学专业的实践教育》。高勇首先介绍了本学院的基本概况,其院校从法学系发展到法学院,于2015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他指出法学实践的教育的内涵就是让学生走出课堂、步入社会,到社会中去锻炼及向社会学习。与其他院校的不同,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的法律援助依托大学生法律援助工作部开展,这是经过黑龙江司法厅批准的项目,学生能够取得法律援助司法证,可以直接代理案件。此外,学生还可以依托学生组织、参加政府项目和社会组织活动的方式参与实践教育。就成效而言,他认为法学专业学生服务社会的群体意识、学习动力和社会责任感显著增强,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大学生扶危济困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文化,弘扬了无私奉献的精神。

成都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邓陕峡的发言题目为《应用型城市大学法学专业建设中的问题与思考》。邓陕峡介绍了本单位法学专业的基本情况,并提出学校的三大属性对法学所带来的影响。她指出城市型大学为法学专业提供了好的资源,大学与城市的连接明确了我们的服务目标。对城市与法学专业如何共同发展的问题,她认为,一是我们如何明确服务面向,二是如何汇聚资源。大学与城市应该共生发展,让法学成为成都的核心要素,让大学成为城市的高端组成、核心要素、文化标志以及创新源头。与成都其他大学相比,成都大学具备解决城市和区域发展中重大法律问题的担当和比较优势。她认为实现资源跨校内部门、跨校际、跨专业与国际化发展交叉融合的人才培养思路。

江苏海洋大学法律与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李敏的发言题目为《地方本科院校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思考》。李敏指出本校构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的改革动因包括:一是国家战略,即“一带一路”战略;二是根据地方发展,基于地方需求外资进入的空间范围扩大;三是本校的转型,即探索“E+X”复合型国际化人才培养;四是专业内涵建设,江苏省新一轮本科专业评估要求凝练专业特色。她指出,本单位的特色培养理念是嵌入语言培训,大学英语“嵌入”雅思培训,法学专业课程“嵌入”法律英语课程。培养目标是着力培养适合“一带一路”和地方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复合型涉外法律人才,提高法学专业竞争力。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颜三忠的发言题目为《共建共管共享法学专业校外实践基地建设模式探索》。颜三忠认为本校的优势是实践教学。从法学课程设置方面突出特色,地方高校必须认真探索地方实践特色。他认为,地方高校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实践教学探索:一是创新人才培养高度提升校外实践基地的战略地位;二是探索共建共管共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模式,提升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效果。首先是创新校外实践基地开发的模式,即共建;其次是创新校外实践基地运作的模式,即共管;最后是创新校外实践基地共享的模式,即“多元”共享。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院长初北平的发言题目为《新时代法学一级学科的设置》。初北平指出法学专业面对很多评估,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学科与专业的密切关系,因此我们要思考法学一级学科的合理设置。在全国法学专业第四轮本科评估中,法学专业达到了A以及B的法学高校数量屈指可数。新时代法学一级学科应该进行改革。如果能够增加一级学科的划分,对于学科在本校的地位是有影响的。对法学一级学科应当如何划分这一重要问题,他提出新兴的交叉学科是一个发展思路。例如外空法、网络空间法、海法等。无论如何划分,设置交叉学科都比简单的国内和国际划分更有发展潜力。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岑峨对前四位嘉宾的发言做了评议。她指出关于法学教育,王院长强调了实验班,其他三位嘉宾探讨了实践问题。注重特色是每一个专业都强调的,实践是我们法学专业的独特要求。法学实践教育她提出两方面思考。第一方面是关于培养方案的改革,包括注重知识素质能力的培养,结合学科优势优化培养方案。她谈到本单位在大一为学生开设导论课,包括法学、社会学及经济学等导论课程;并完善学科基础设置,增设法学导论课,目的就是向学生全视角的展示法学学科,完成学生从高中到大学的衔接。第二大方面是关于建设行走的课堂。实践教育不意味着把所有教学时间放在校外,校内模拟法庭与虚拟仿真实验的教学同样应该得到重视。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副院长刘介明对后三位嘉宾的发言做了评议。他提出知识产权是一个交叉学科,关于初北平院长所述从法学学科的高度来论述学科设置,知识产权是否也能设为一级学科。针对其他嘉宾的发言,他提出以下几点感受:一是各院校都具有发展特色;二是各院校也都注重特色鲜明的实践教育。他继而谈到,武汉理工大学是理工科背景特色鲜明的高校,面对法学专业发展存在的挑战,他提出一是发展我们的行业法学,二是强调实务法学,三是特色法学,即知识产权法。

主题四: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法学教育
第四场主题讨论会由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赵静波主持。

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院长杨华发言题目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法学人才培养》。杨华提出人工智能时代法学人才培养的共性问题是如何教育与变革法学教育?杨华认为在工人智能应用越来越代替人类工作的背景下,法学人才培养需要创新学科设置、研究平台、课程设置与社会资源,并提出人工智能法学的学科定位、人工智能法学在大数据、网络监管方面研究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新思考。

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学院院长陈亮发言题目为《人工智能时代法律职业的变迁与法学教育的回应》。陈亮认为人工智能时代法学教育需要以学科体系探索为出发点,人工智能的法学教育应该涵盖从“生”到“死”的学科体系建设,包括数据法学、网络法学、计算法学等具体形式。陈亮表示从学科体系出发,人工智能法学教育还需要在课程打造、教材规划、学术平台搭建、学术氛围营造和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并提出文科院校缺乏理工背景一级学科人才的困惑。

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北大法宝)战略经理徐学敏发言题目为《智慧法学教育的社会企业创新模式:如何依托社会企业打造新一代智慧法学教育基地》。徐学敏提出当前高校法学教育存在兼顾科研、教学、就业以及社会责任等困境,提出将信息技术应用到法学教育与法律研究中,建立人工智能创新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实验室与学院间的相互交流合作与资源共享。这种社会企业参与法学教育改革的创新培养理念对今后的法学教育提供了新的思路。

律商联讯LexisNexis产品应用顾问王悦然发言题目为《大数据时代的法律检索与LexisNexis AI前沿研究》。她提出在当今数字化时代背景下,法学院教育的功能与格局等方面都受惠于互联网和大数据带来的巨大红利,其法律数据库产品可以帮助法学教育实现跨境资源检索和中国司法资源数字化。

北京法意科技有限公司研发总监闫亚琼发言题目为《法律实证研究的重要支撑》。她在介绍法律实证研究发展趋势基础上,阐述公司创建的法学大数据实证研究平台从技术上解决了开展实证研究工作数据采集分析处理难和抽样观察难等难点,为研究者更好地开展法律实证研究提供支撑。

山东建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淑华发言题目为《人工智能背景下法学教育改革的思考》。王淑华从传统动能技术无法解决“建筑平移、异地重建”现实问题出发,提出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如何影响法学教育改革的研究问题,并提出人工智能背景下解决工程领域法学人才错位发展、突出特征的理念。王淑华认为人工智能背景下法律职业的业态会发生变化,但也存在人工智能取代不了的问题,不能完全依靠人工智能,而是需要人工智能赋能法学教育、法学教育之教书育人功能的分化、建立以能力塑造为基本出发点的学习和全球虚拟共享模式的法学教育。同时,王淑华提出了塑造人工智能和法学教育人机交互、人际交互的新思考点,包括重塑法律人职业伦理道德、契合新科技时代对人才知识结构的需求、构建“以学生为中心”自我适应成长体系、课程设计+教学质量的全过程管控、教学全过程的动态监测与自动预警机制、综合能力的训练、建设新型智能型教师团队等人工智能时代高校法学教育改革思考。

人民法院电子音像出版社运营总监谷鸣发言题目为《法院大数据知识服务的智能化探索》。谷鸣基于法院信息化建设,提出其公司的数据平台可以解决法律人的知识需求和知识供给之间的精准匹配,为用户提供全面的智能化法律知识数据服务。

东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王箭发言题目为《人工智能时代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路径与对策研究》。王箭针对人工智能时代法学人才培养提出人工智能能否取代传统法学教育的思考,他认为人工智能时代法律人才培养模式需要从培养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手段方面发生变化,法学人才培养需要构建共享、开放的新型法学教育生态系统,包括发展优先发展人工技能技术、实现教育与技术的无缝对接、传统教育观念转变、教育生态系统成员协同助力的具体措施。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庆麟对本议题前四位嘉宾的发言进行了评议。

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院长张显伟对后四位嘉宾的发言做了简要评议。

两位评议人均指出,人工智能给法学人才培养和教育等问题带来相当大的变革。人工智能对法学教育影响主要体现于教育内容、主体资格要求、人才质量等多个方面,不仅使教育和科研领域发生扩展,而且给教育方式与手段带来革命性的变化。因此,如何应对人工智能是摆在法学工作者与教育者面前的新挑战。
闭 幕 式
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院长裴兆斌主持闭幕式。
《社会科学辑刊》总编辑刘瑞弘、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公法学院院长孙振江对本次大会分别作了总结发言。
刘瑞弘总结了大会的亮点,第一,本次大会传递了一个信息,多学科已经融入法学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中,例如今天会议发言人提到的“信用法学”、“工程法学”、“海洋法学”、“人工智能法学”等概念均体现了法学教育的交叉学科发展新思路;第二,各法学人才培养单位均具特色,第二十四届全国高校法学院院长(系主任)联席会会议为各单位业务交流提供了一个非常好的平台,《社会科学辑刊》十分愿意和期待为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尽一份力。
孙振江围绕大会主题“法学教育改革与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全面总结了各位发言人谈及的自身法学人才教育培养特色和值得借鉴之处,并对与会嘉宾表示感谢。

最后,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院长裴兆斌向下一届暨第二十五届全国高校法学院院长(系主任)联席会会议主办单位代表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宋强交接会旗。

据悉,全国高校法学院院长(系主任)联席会议是我国法学界各法学院系进行法学教育研讨和管理经验交流的重要专业平台,每年举行一次,历经23年,已经凝炼成为了法学界公认的历史品牌。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进一步加强了各高校法学院(系)在法学教育改革和人才培养方面的经验交流。
注册参加本次会议的有以下高校法学院(系)院长(系主任):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安徽皖西学院、安庆师范大学、宝鸡文理学院、北方民族大学、北华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农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渤海大学、成都大学、长春工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师范大学、重庆工商大学、大连财经学院、大连大学、大连海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大连民族大学、大连医科大学、大庆师范学院、东北财经大学、东北师范大学、东华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海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河海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华东师范大学、淮南师范学院、吉林警察学院、嘉兴学院、江苏海洋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师范大学、兰州财经大学、辽宁大学、辽宁警察学院、辽宁工程技术大学、辽宁科技大学、辽宁师范大学、临沂大学、鲁东大学、南华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开大学、南宁师范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青岛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工商学院、山东建筑大学、山东交通学院、山东理工大学、山西财经大学、陕西师范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政法学院、深圳大学、沈阳工程学院、沈阳工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四川轻化工大学、台湾高雄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天津科技大学、通化师范学院、武汉理工大学、西安财经大学、西北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西南民族大学、西南医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湘潭大学、信阳师范学院、盐城师范学院、云南民族大学、浙江师范大学、中北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民航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等院校法学院(系)院长(系主任)。
(注:本排序不分先后,仅按学校首字母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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