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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芜湖市属国有企业招聘39人公告

阅读量:3671243 2019-10-22


因工作需要,我公司代市国资委下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原则(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录用。(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二、招聘计划、岗位和资格条件(一)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计划见附件《市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岗位表》。(二)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3)具有良好的品行;(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6)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3)现役军人;(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三、招聘程序及办法(一)报名(1)应聘者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将文件名修改为自己姓名+岗位代码,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 2412398798@QQ.com(如:张三+JC01岗位)岗位代码见附件《市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岗位表》请以word文档附件形式投递,其他格式视同无效投递本次招聘考试统一进行,每人仅可报考一个岗位,请勿重复报考。(2)统一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下午5点,逾期不再补报。(3)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时间:资格初审公告将于10月29日公布在芜湖人才网-热点招聘栏目(http://www.whrs.gov.cn/list.html?type=23),请报名人员按公告上要求的时间至皖江财富广场C2座5楼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见资格审查公告。(本次不公示报名人员名单,审核以现场查看相关资料为准)资格审查所需材料:(1)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近期同底一寸证件照2张。(3)报名表有工作经验要求的岗位还需携带:工作岗位证明(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能证明工作年限及岗位)以及社保(或公积金)缴费证明。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还需携带:所在支部开具的党员证明(或“爱党建”app页面证明)。有证书要求的岗位还需携带: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有户口要求的岗位还需携带:户口本或房产证的原件、复印件。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二)考试本次招聘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1)笔试笔试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笔试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笔试范围:KG05、JT08笔试范围为财务知识及综合知识,其他岗位仅测试综合知识。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设置笔试最低合格线为50分,达到最低合格线的人员方可进入面试。(2)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开考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最后一名出现同分情况的一并进入面试。如同一岗位进入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则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全场平均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重点测试考生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 :4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三)体检和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最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高者录取,如笔试成绩一样,则客观题得分高者录取。如客观题得分一样,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岗位表中注明有优先条件的岗位,符合条件人员凭相关优先条件证明可在最终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工作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1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在三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四)公示和聘用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市人才网官网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5天。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察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组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招聘工作完成后,将聘用人员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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