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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新华网:栗战书主持召开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0月21日至26日在京举行,
延伸阅读来源自新华网/中国政府网:徐显明:今年将推进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立法工作
新华社北京10月14日电?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委员长会议14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10月21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10月1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委员长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栗战书委员长主持。新华社记者张领摄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密码法草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森林法修订草案、社区矫正法草案;审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生物安全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议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档案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横琴口岸澳方口岸区及相关延伸区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18年度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还有: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外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分别提出的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审议栗战书委员长访问阿塞拜疆、哈萨克斯坦、俄罗斯并在哈出席第四届欧亚国家议长会议、在俄出席中俄议会合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杨振武就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议题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曹建明、张春贤、沈跃跃、吉炳轩、艾力更·依明巴海、万鄂湘、陈竺、白玛赤林、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武维华出席会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0日(星期日)15时在梅地亚中心新闻发布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显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恒、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窦树华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朱明春就“人大监督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徐显明(中)在回答记者提问。新华社记者 沈伯韩 摄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我的问题是提给徐显明主任。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员会成立以来,在涉监察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另外,我们也注意到监察法中有这样的表述,各级监察委员会要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所以请问徐主任,下一步人大对监察机关的监督有什么样的考虑?谢谢。
徐显明: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是去年3月份成立的,到今年正好一年的时间。一年来,在人大对监察机关的监督方面,这个委员会主要做了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开展了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的调研。监察法实施之前,中央决定在北京、山西、浙江三个地方进行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他们的经验上升到了监察法当中,所以我们调研的时候先到这三个试点的地方去,看看他们在监察法实施以后做了哪些工作,又有了哪些新的经验。对没有开展试点的内蒙古、河北,还有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等省份进行了调研,了解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最新进展和监察法实施情况,并提出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提前介入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等立法工作,推动完善监察法配套法律。监察法是监察体制改革方面的基础性法律,还需要制定有关法律,推动形成制度体系。由监察法衍生出来的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正在制定,我们这个委员会提前介入了这两个法的制定工作。
第三,加强从同国家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的沟通和协调。我们这个委员会成立以后,调整和充实了内设机构,设置了专门的监察室。监察室多次与国家监察委员会有关部门座谈,建立起工作沟通机制。
第四,加强与地方人大对口委员会的工作联系,了解地方人大监察监督工作开展的情况,加强工作指导。主要做了两项工作:一是对各省份的相关委员会负责同志进行工作培训,沟通情况,学习监察法,提高履职能力。二是召开座谈会交流工作经验。
按照常委会工作安排,今年有两项重点工作:一是推进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立法工作。这两个立法项目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我们这个委员会将继续提前介入这两部法律的起草工作,配合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常委会立法工作机构,做好审议前的准备工作。二是协助常委会开展监察体制改革和监察法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调研监察法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执纪与执法相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也就是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以上是今年要做的两项重点工作。
你刚才提的问题还涉及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委员会今后的一些工作,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监察机关对产生它的人大负责,接受人大监督。我们将根据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工作理念,依法有序推进有关人大监督监察工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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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阵容
秦前红
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宪法基础理论、司法制度和国家监察制度等领域研究。
朱福惠
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福建师范大学、福建省党内法规实施评估中心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主要从事中国宪法原理、监察法与检察制度等领域研究。
杨解君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能源法与环境法、法理学与宪法学等领域研究。
周刚志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主要从事宪法、文化法、财税法和监察法等领域研究。
喻少如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监察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协同创新中心(西南政法大学地方立法研究院)副主任(副院长)。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流动人口权利救济和监察法研究。
叶海波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深圳大学法学院监察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从事宪法、行政法、监察法和党内法规等领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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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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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学期刊社副编审。主要从事文化法等领域研究。
李俊丰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法学理论研究。
苏绍龙
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宪法基础理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党内法规基础理论研究。
目录
绪 论
第一编 监察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 监察法概述
第一节 监察法的概念
第二节 监察法的特点
第三节 监察法的功能
第四节 监察法律关系
第二章 监察法的渊源
第一节 宪法
第二节 法律
第三节 法规和规章
第四节 司法解释
第五节 其他规范性文件
第三章 监察法的原则
第一节 党的领导原则
第二节 集中统一与权威高效原则
第三节 监察全覆盖原则
第四节 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原则
第五节 人权保障原则
第六节 监察法治原则
第七节 配合制约原则
第二编 监察法的历史与发展
第四章 境外监察法的历史与发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北欧国家议会监察专员模式
第三节 英美国家议会监察模式
第四节 新加坡独立监察机关模式
第五章 我国监察法的历史与发展
第一节 古代中国的监察法
第二节 民国时期的监察法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监察法
第三编 监察机关和监察范围
第六章 监察体制
第一节 多元监察体制及其流变
第二节 多元监察体制的问题与挑战
第三节 一元专责监察体制的确立
第七章 监察机关和监察官
第一节 监察机关的宪法地位
第二节 各级监察委员会
第三节 监察官
第八章 监察对象
第一节 监察对象的确定标准
第二节 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
第三节 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编 监 察 权 限
第九章 监察权限概述
第一节 党政合设合署改革的法理内涵
第二节 中国监察委员会的权力事项
第十章 预防腐败
第一节 域外预防腐败制度
第二节 中国预防腐败制度
第十一章 监督检查
第一节 监察委员会监督检查权的法理内涵
第二节 监察委员会监督检查的具体措施
第十二章 监察调查
第一节 谈话、询问与讯问
第二节 留置
第三节 查询、冻结、调取、查封与扣押
第四节 勘验检查、鉴定与技术调查措施
第五节 通缉与限制出境
第十三章 监察处置
第一节 政务处分
第二节 问责
第三节 移送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与监察建议
第五编 监 察 程 序
第十四章 监察程序概述
第一节 监察程序概况
第二节 监察程序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规范监察程序的重要性
第十五章 监督程序
第一节 监督职责与监督程序
第二节 廉政教育程序
第三节 监督检查程序
第四节 监督程序与调查、处置程序的衔接
第十六章 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程序
第一节 问题线索的管理程序
第二节 问题线索的处置程序
第十七章 立案程序
第一节 立案条件
第二节 立案权限和程序
第十八章 调查程序
第一节 调查程序的整体要求
第二节 调查措施的执行程序
第三节 严格按照调查方案进行调查
第四节 调查取证工作
第十九章 留置程序
第一节 留置措施的启动和监督
第二节 留置措施的期限和权限
第三节 留置措施与司法程序的衔接
第二十章 处置程序
第一节 监察处置的结果与分流
第二节 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第三节 作出政务处分决定
第四节 作出问责决定或者提出问责建议
第五节 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
第六节 提出监察建议
第七节 对违法所得的处置
第八节 移送审查起诉
第六编 监察监督、救济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章 监察监督
第一节 监察监督的理论基础
第二节 监察监督的原则与类型
第三节 监察监督的类型和方式
第二十二章 监察救济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监察救济机制
第二十三章 监察法律责任
第一节 责任主体
第二节 责任事由
第三节 责任类型
本书是集体创作的成果,具体章节的撰写分工情况如下:
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绪论、第六章第二节和第三节。
朱福惠(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一编第一章至第三章。
杨解君(武汉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庄汉(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俊丰(广东第二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第二编第四章和第五章。
叶海波(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第三编第六章第一节、第七章、第八章、第六编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章。
周刚志(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第四编第九章、第十章(与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助理谢令怡合作)、第十一章(与中南大学中国文化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邓乔月合作)、第十二章(与中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姚峰合作)、第十三章。
苏绍龙(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刘怡达(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石泽华(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第五编第十四章至第二十章。
喻少如(西南政法大学监察法学院教授):第二十一章。
编写大纲由全体编者讨论拟定,秦前红、叶海波、苏绍龙负责全书的统编定稿。
秦前红 叶海波 等著
法律出版社2018年版
点图即可入手
站在宪法学的角度,系统研究监察制度与改革过程,从原理、过程与实践的不同方面进行细致深刻的阐释
从重视文本的宪法学,到面向现实的宪法学,将宪法置于政治过程之中,引领中国宪法学研究的新潮流
现实主义宪法学的典型作品,贯彻以问题为导向的宪法学研究理念
本书是党中央启动国家监察制度改革以来,国内第一本系统研究我国现代监察制度的著作,填补了国内空白。本书的主要作者和领衔人秦前红教授被誉为学界研究和关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第一人,带领团队形成了如此厚重的作品,并将《法学评论》作为监察制度改革的学术讨论重镇,对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的智识贡献良多。
更多信息可见:秦前红:《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研究》重磅出版 | 第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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