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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5天!泰安一工地负责人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又撕毁封条进了派出所

阅读量:3675271 2019-10-22



近日,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又撕毁封条的工地负责人吕某某实施5天治安拘留。据悉,这是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涉及工地执法首个治安拘留案件。
(图片来源于网络)
该工地位于岱岳区满庄镇,由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承建,此前,因未落实泰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的减排措施,且现场管理达不到“十个百分百”要求,被城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查封。工地负责人在查封期内擅自撕毁封条,恢复施工。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依法调查并作出上述处罚决定。
法律红线 不可逾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项明确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条第一项规定: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此提醒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共同为美丽泰安、生态泰安做出贡献。来源:泰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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