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11.29”湖州织里特大抢劫案
罪犯汪维明、刘永彪被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抢劫死刑复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汪维明、刘永彪死刑。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向汪维明、刘永彪进行了宣告,并于2019年10月22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汪维明、刘永彪执行了死刑。执行死刑之前,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汪维明、刘永彪的近亲属会见了汪维明、刘永彪。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1995年夏,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因经济拮据共谋前往浙江省湖州市织里镇抢劫,并纠集同乡王某保参与。后三人携带匕首至织里镇,因未物色到合适对象而未果。同年11月下旬,刘永彪到上海市找到在工地打工的汪维明,提议再去织里镇抢劫作案。11月28日,汪维明和刘永彪再次来到湖州市织里镇,入住织里镇晟舍新街闵记饭店旅馆203房间后,发现同房间的山东籍客商于某锋(被害人,殁年38岁)来此地收账,即商定劫取于某锋的钱财。次日,汪维明、刘永彪上街购买了一把羊角铁榔头和一段尼龙绳。当日深夜,趁于某锋熟睡之际,汪维明持榔头猛击于某锋头面部数下,随后刘永彪也拿过铁榔头朝于某锋头部猛砸数下,致于某锋颅脑损伤死亡。二人从于某锋身上仅翻出20余元现金,遂决意继续抢劫旅店老板。汪维明以结账为名将住在隔壁202房间的旅馆老板闵某生(被害人,殁年60岁)骗进203房间,二人用尼龙绳捆绑闵某生双手,将毛巾塞进闵某生嘴里,从闵某生手上劫得一枚黄金戒指,后汪维明持榔头猛击闵某生头面部数十下,致闵某生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尔后,汪维明进入202房间,向闵某生之妻钱某英(被害人,殁年56岁)逼要钱财未果,即持榔头朝钱某英及其孙子闵某(被害人,殁年12岁)的头面部猛砸,致钱某英、闵某严重颅脑损伤死亡。刘永彪、汪维明一起在202房间翻找出现金100余元逃离。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汪维明、刘永彪结伙持械抢劫,致四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均系共同犯罪的主犯,应当依法予以严惩。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追诉决定,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案发地照片
一、 案件发生的基本情况 1995年11月29日晚,湖州市织里镇晟舍一饭店旅馆内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老板闵某生、老板娘钱某英、老板孙子闵某及旅客于某峰4人被残忍杀害。其中老板闵某生、旅客于某峰死于旅馆的203房间,老板娘钱某英、老板孙子闵某死于202房间。根据法医鉴定,4名受害人均被钝器击打头部致死,作案手段十分残忍。
案发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领导对此案的侦破工作高度重视,迅速抽调全市刑侦骨干参战,成立专案组,全力开展专案侦破工作。省公安厅也第一时间派刑侦专家协助湖州公安机关破案。一方面,专案组成员经过地毯式的调查走访,对住宿旅店的旅客、旅店周边的居民以及织里镇及周边该时段过往车辆的驾驶员等人员一一进行了详细询问。根据走访调查等情况,发现11月28日和29日住在该旅店的2名男性旅客有重大作案嫌疑。另一方面,公安机关认真细致开展现场勘查,提取到了包括毛巾、指纹、鞋印等大量痕迹物证,并对犯罪嫌疑人进出轨迹、作案过程及案犯特征进行了准确刻画和现场重建。这些深入的现场走访和细致的现场勘查工作,为此案的最终破获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案件侦破的工作情况 “1995.11.29” 织里晟舍抢劫杀人案发生后,湖州公安对案件侦破工作从未放弃,始终盯住不放,锲而不舍,数次启动案件侦破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限于当时侦破条件和科技手段,案件一直未获突破性进展。
2017年湖州市公安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践行“爱党、爱民、爱警”的“三爱”文化,咬定目标不放松,再度重启该案侦破工作,并作为全市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大会战、基础防控大比拼、信息应用大练兵”活动的“重头戏”来抓。特别是成立了由湖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夏文星担任组长的专案组,并下设重要线索查证组、物证搜集检验组、大数据后台支援组、重点地区调查组等,全力以赴开展案件侦破工作,彰显湖州公安“命案必破”的决心和信心。
▲省厅专家现场指导研究抓捕计划
侦办期间,省公安厅对案件侦破工作给予全方位的指导和支持,特别是省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政治部主任刘静亲率专家来湖指导会诊,为湖州公安侦破此案提供了强大动力;专案组全体同志发挥夜以继日、全力以赴、顽强拼搏的战斗精神,不怕苦、不怕累、连续作战,放弃大量休息时间,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先后奔赴江、浙、沪、皖等10余个周边省份搜集证据资料,共入户调查600余户,走访排摸2000余人。同时,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案件侦破中来,积极提供案件相关线索,寻找案件新的突破点。吴兴区公安分局党委把侦破此案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全警出动,全力以赴,为案件的侦破提供了有力保障;特别是专案组先后十多次召开会商会议,明确了案件的侦破方向,确定了案件的侦查范围,落实了针对性的侦查措施,对头的侦查思路、正确的侦查方向,务实的工作措施让案件的侦办过程不走“冤枉路”,不做“无用功”。专案组同志还充分发扬“钉钉子”精神,扎实细致、锲而不舍的开展各项工作,咬定目标不放松。同时,安徽警方和当地干部群众全力支持配合,为专案组侦破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安徽抓捕当天
经过湖州公安机关2个多月细致艰苦工作,于8月10日晚案件获得重大突破,锁定一名犯罪嫌疑人,刘某彪(男,1964年出生,安徽南陵县人)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于8月11日凌晨在安徽南陵县将该刘抓获。经突击审查,专案组获悉该案的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汪某明(男,1953年出生,安徽省南陵县人)居住在上海。专案组又马不停蹄地赶赴上海将汪某明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对作案经过供认不讳。
刘某与汪某抓获并接受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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