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州燕子果业有限公司
破产清算的公告
(2019)浙0502破9号
本院经执行局执行移送破产程序及债务人申请,依法对湖州燕子果业有限公司执行转入破产清算程序,本院(2019)浙0502破申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湖州燕子果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湖州汇丰创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湖州燕子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湖州燕子果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12月26日前,向湖州燕子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新天地写字楼22层2222室;邮政编码:313000;联系电话:0572-2051770、张温荣18767251000、李鑫1557337731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州燕子果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州燕子果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1月7日9时30分在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地址:湖州市吴兴区西山路1698号】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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