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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鞍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示范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3687006 2019-10-22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两翼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新一轮鞍山全面振兴步伐,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支持力度,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加速成长,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型企业,鞍山市科学技术局决定启动2019年度鞍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示范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鞍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1.在鞍山域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企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从事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单纯商业经营性企业除外。
3.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
4.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10%以上。
5.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
6.企业拥有在有效期内与主营产品密切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
7.企业有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相应的研发、生产条件及产品质量保证措施。
8.由市级以上领军人才创办领办的,或在市级以上科技园区,孵化期内的企业,认定条件可适当放宽。
9.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的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审核企业,可直接认定为鞍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但需将相关证明材料以附件形式上传到申报系统。
10.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鞍山市科技型中小示范企业
符合“鞍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10条申报条件,且年销售收入在3000万到1亿之间。
(三)鞍山市科技小巨人企业
符合“鞍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除了第3条以外的9条申报条件,且满足下列要求:
1.上一会记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且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在15%以上。
2.制造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占当年职工总数比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的研发人员人数占当年职工总数比不低于30%。
3.制造类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上一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
4.企业拥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5.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创新集成能力,且形成产品或服务。
6.企业应有研发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
2.上年度及上一个月度企业财务报表;(申报科技型中小示范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上三年度的会计报表)
3.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及占比证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证明;
4.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
5.企业科研人员名单及占比说明;
6.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者入网证;生物医药、医疗器械、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企业,申报时需提交行业规定许可生产、销售的必备文件。
7.可以说明企业科技创新情况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行业标准文件、获奖证书、项目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要求
1.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可登录鞍山科技服务网(网址为:www.askjfw.com)首页,进入“政府服务”,分别点击“鞍山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鞍山科技型中小示范企业认定”、“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并切实做好鞍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示范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的网上初审和推荐工作。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及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11月28日前将推荐意见及推荐汇总表(附件)纸质版一式1份报鞍山市技术创新与研发服务中心创新创业培育部,推荐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科技企业服务科电子邮箱。
四、受理时限及受理部门
1.申报受理时间
2019年10月21日至2019年11月21日
2.受理部门
鞍山市技术创新与研发服务中心   创新创业培育部
联系人:刘铭深       姜馨
联系电话:5218915
电子邮箱:asskjj521015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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