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襄阳市住建局
10月18日,襄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对取得建筑资质的企业,分批次进行全覆盖的检查。主要内容如下:1、检查标准:是否满足相应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2、“经营情况异常”或“不合格”情况:现有资质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
不按通知要求接受检查、逾期不提交检查资料的企业;
生产经营信息未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的企业;
未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建立信用档案,登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企业。
3、“不合格”企业有3个月的整改期,期间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等工作,不得承揽新工程。复核仍未达标的,将撤回或申请上一级住建部门撤回其资质。第一批检查名单如下:
文件原文
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为深入推进我市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资质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建筑市场准入清出机制,促进我市建筑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住建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22号令)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鄂建文〔2019〕23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分批次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督检查对象在襄阳市工商部门注册、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分批次进行全覆盖的检查。二、监督检查标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要求,监督检查建筑业企业是否满足相应资质等级标准,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现有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为“合格”;(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为“经营情况异常”或“不合格”:1、现有资质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企业;2、不按通知要求接受检查、逾期不提交检查资料的企业;3、生产经营信息未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的企业;4、未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建立信用档案,登记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企业。三、监督检查方式(一)市住建局在官方网站分批次发布检查通知,公布拟监督检查企业名单,受检企业按要求接受检查。(二)检查工作按照企业上报、组织审查、审查意见公示、整改复查和复查情况公告等环节进行。(三)监督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将分批次在市住建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受检企业在网站查看检查相关信息。四、监督检查步骤(一)企业上报阶段。受检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提交装订成册的检查资料(附件1),填写《襄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附件2)。城区受检企业将检查资料报送襄阳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和科技科;县(市)区受检企业将检查资料报送所在县(市)区住建局审查。(二)组织审查阶段。市住建局负责对分批对市区范围内建筑业企业进行审查。县(市)区住建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并将《襄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汇总表》及资质监督检查情况报告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建筑业发展和科技科,市住建局将对县(市)区审查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最后将审查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三)企业整改及复查公告。市局将按照《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相关程序和要求,组织对企业提供的受检资料实施资质条件核查。根据核查情况,综合作出“合格”、“不合格”、“经营情况异常企业”结论,并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受检企业对核查结论存在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或相关法律文书下达后15日内,向监督检查实施部门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对于限期未整改到位的企业,按照《湖北省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监督办法(暂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在市住建局网站予以公告。对检查结果认定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工作,不得承揽新的工程。整改期结束后按整改通知要求将整改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将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核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规定条件的,将按照资质管理的权限撤回或申请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将复核结果进行公告,公告结果同步报省住建厅备案。五、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资质核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查实查,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核查质量和效果。对不具备资质等级条件的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撤回企业资质。今后将建立资质核查长效机制,分批次不间断进行资质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二)加强指导,严明纪律。各县(市)区住建局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不得以核查为借口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不得干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参加资质核查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把材料审查关,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纪检部门处理。(三)密切配合,如实申报。各受检建筑业企业要如实填报和提供有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襄阳市建华路15号联系人:建筑发展与科技科 张炜峰 曾维剑电话:0710-3235561附:1、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检查材料清单2、襄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表3、襄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汇总表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5、第一批襄阳市建筑企业资质监督检查受检企业名单2019年10月16日培训通知(10月22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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