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林业地区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昆仑行动”和《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通过对东方红辖区进行巡护时又发现了案件线索,通过四天连续侦查,破获了一起非法猎捕林蛙的特别重大刑事案件。
2019年10月21日9时许,森侦大队侦查员在东林经营所辖区巡护时,发现现住854农场居民李某正在东林经营所21林班一个天然水池中捕捞林蛙。经查:李某于2019年10月20日在东林经营所21林班内的一个天然水塘内铺设了四个地笼。其在收网过程中,被森侦大队民警当场查获。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李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经东方红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工程师检验,李某猎捕的林蛙品种为黑龙江林蛙,共计230只。
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第二条第十款之规定,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李某非法猎捕黑龙江林蛙的数量已超过非法狩猎案件特大立案标准。
犯罪嫌疑人李某于抓获当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固定检验相关证据后,森侦大队民警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人员一起将被猎捕的林蛙在原栖息地放归自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