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晨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实施情况报告。
此次执法检查是高等教育法颁布以来首次开展的执法检查,旨在全面了解法律贯彻实施情况,依法推动高等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以法治力量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高等教育法基本得到有效实施
报告指出,总体上讲,高等教育法基本得到有效实施,大多数法律条款得到落实,实现了立法目的。
主要体现在:
一是法律确立的社会主义办学性质、办学方向和培养目标得到全面贯彻,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起到了引领保障作用。
二是法律确立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得到有效落实,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确保了高校的事业发展、政治安全和校园稳定。
三是法律确立的教育公平原则得到充分彰显,困难学生帮扶体系不断健全,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四是法律规定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制逐步完善,政府宏观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广泛参与支持的格局基本形成。
针对问题,执法检查报告“支招”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高等教育法还存在一些实施不到位、落实不彻底的问题。执法检查报告就此提出了监督建议。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报告指出,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仍需加强。检查发现,有些高校基层党建存在逐级弱化、“上热中温下冷”现象,有的院系党组织职能定位不清晰,作用发挥不够。少数民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党建工作存在短板。党的领导是做好高等教育工作的根本保证。报告建议,要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增强可操作性。选优配强党委书记和校长,把思想政治素质摆在首位,把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作为重要条件。支持高校党委书记、校长积极担当作为,敢于干事创业。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推动基层党建和业务工作融合发展,进一步提高高校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比例。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统筹解决思政课教师和专职辅导员数量和质量问题。1
坚持立德树人,
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
检查发现,部分高校聚焦人才培养的意识不强,在具体工作中落实“把立德树人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把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缺乏有效衡量标准;过于重视外部评价,在学校发展上急功近利,主要精力和资源放在学校排名、论文数量、项目申报等显示度较高的工作上,对长远发展谋划不够。究其根本,既有破除“五唯”不彻底的原因,也有科学评价体系尚未健全,政策导向不落地的原因,重学科建设轻人才培养、重教书轻育人、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还没有根本扭转。培养人才是高校的根本任务。报告建议,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围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深化教学改革。既注重“教得好”,更注重“学得好”,激励学生主动学习、刻苦学习,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深化体育评价体系改革,把学生健康水平列入高校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鼓励高校以高水平的科研支撑高质量的人才培养,强化科研育人。1
聚焦国家需求,
提升服务支撑能力
检查发现,高校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需求的高质量成果不多,能有效转化的更少。经济社会发展最为需要的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十分紧缺,人才供给和市场需求“对不上”,毕业生就业难问题逐渐显现,高等教育“产能过剩”的隐忧不容忽视。服务国家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是高等教育的重要使命。报告建议,推进高等教育布局调整,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推动地方本科高校转型发展。推进雄安新区、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海南自贸区高等教育创新试验。研究制定高等学校分类设置标准和办法,建立不同类型高等学校的经费投入、人事管理、质量评估、监测评价等制度,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差异化发展,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格局。面向未来,超前布局一批前沿性和引领性学科专业,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支柱产业紧缺人才培养。树立高校科研战略思维,强化前瞻性基础研究,注重颠覆性技术引领,改革高校科研评价激励制度,激发高校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在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加快实现原创成果重大突破。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检查发现,近年来我国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虽有突破,但总体滞后。教师数量与高校办学规模、人才培养需求不匹配,不少地方的高校长期受编制不足的影响,教师缺口较大。坚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报告建议,改革教师考核评聘机制,建立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分类评价体系,克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顽瘴痼疾,引导教师潜心教书、安心育人。促进人才良性竞争和有序流动,引导人才资源向中西部、东北地区高校流动,有效遏制一些地区和高校人才恶性竞争,逐步构建适度开放、合理规范的人才流动机制。
落实办学自主权,
释放改革发展活力
检查发现,既有地方政府“放不下”,也有高校“接不住”的现象。有些地方政府服务意识不强,推进改革仅仅停留在出台文件层面上,没有解决实质性问题的真招实招。深化“放管服”改革,基础在学校,关键在政府。报告建议,各级政府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到该放的真正放下去,该管的真正管起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依法界定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教育治理中的职责权限,减少各类检查、评估、评价,减少对学校教育教学事务的干预,发挥学校办学主体作用,让学校安安心心地发展,让教师安安静静地上课。
加大支持力度,
振兴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等教育
从检查情况来看,不同类型高校之间投入不平衡问题十分突出。中央部属高校以及“双一流”建设高校在获取经费和资源投入上明显占优,与地方普通院校差距普遍拉大。报告建议,统筹考虑当前区域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整合中央和地方、校内和校外各方资源,继续支持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高校改革发展。尽快研究出台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升级版,从制度设计、政策引导、资源投入上进一步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倾斜,引导和支持中西部高校从“被动输血”向“自我造血”转变。
适时修改高等教育法,
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
健全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是依法推动高等教育发展的基础。高等教育法已经颁布实施二十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法律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与实际不相适应,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报告建议,要从加快发展高等教育的新形势新要求出发,适时修改高等教育法,将党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写入法律,把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在高等教育改革发展中取得的成熟经验和制度创新上升为法律。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推进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学位条例等修订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学、依法治校,发挥好法律引领保障作用。
稿源:中国人大网
编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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