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附表)
此次招聘共计76人,其中:差额拨款事业编制75人,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人。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资质、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5.愿意在渌口区卫生健康系统服务不少于5年。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即2001年6月30日以前出生);
8.应聘镇(中心)卫生院人员,须服从区卫生健康局在
全区镇(中心)卫生院统筹调剂安排;
9.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1)。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未满工作服务期的工作人员、全日制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发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发布。
招聘各环节信息请考生关注渌口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