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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惠州户籍老人
政府继续给你们买
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哦~
惠州市日前印发《惠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继续实施惠州市“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以下简称“银龄安康行动”)。
惠州户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60~69周岁低保、特困人员(即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由政府统一购买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费标准为20元/人·年(每人限一份)。
参保对象为惠州户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60~69周岁低保、特困人员
方案明确,参保对象(被保险人)为惠州户籍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和60~69周岁低保、特困人员(即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人),包括在保险期间内符合上述条件的新增对象。由市卫生健康局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统一公开招标,确定一个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全市“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承保机构。
根据方案,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即意外伤害,可得到相应保险保障。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乘坐公交车或其它交通工具,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交通事故、磕碰、摔伤、高空坠物、煤气中毒、溺水、动物伤人、雷击、烧烫伤等意外人身伤害。
工作人员在为老年人逐一讲解保险责任。来源:惠州报业传媒集团东江图片社
政府统保的保费标准为20元/人·年
据了解,惠州市“银龄安康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以团体无清单方式投保,政府统保的保费标准为20元/人·年,以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在启保前一个月内提供截至启保前一天参保对象的人数计算保费,在保险期间如有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增加(或减少),保费不变,惠州户籍70周岁以上老年人所需保费由市、县(区)两级政府财政分担。
分担比例为:
市与大亚湾开发区按2∶8分担;市与惠城区、惠阳区、仲恺高新区按4∶6分担;市与惠东县、博罗县按6∶4分担;市与龙门县按8∶2分担。惠州户籍60~69周岁的低保、特困人员所需保费由市级财政负担。县(区)自行扩面或提高标准所需的保费由当地财政负担。
实施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一个自然年度为一个保险期间,即每年1月1日零时至当年12月31日24时。每一个保险期间支付一次保费、签订一次保险合同,每个保险期间应无缝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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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惠州日报 惠州头条客户端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张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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