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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近年来影响最大、当地百姓最为痛恨的涉黑团伙头目李海峰于5日上午被依法执行枪决。
曾是公安部通缉的要犯,曾为害一方10余载,伤害无辜群众近百人。吉林省吉林市黑社会老大李海峰“称霸”一方,利用垄断采沙场及经营殡仪馆的便利条件,敛财数百万元。据警方称,李海峰团伙是吉林市近年来影响最大、当地百姓最为痛恨的涉黑团伙。
2006年11月5日,李海峰涉黑犯罪团伙成员公捕大会在永吉县岔路河镇举行,23名团伙成员被公开批捕。随后,老百姓像过节一样在会场周围燃放起鞭炮。
2009年1月20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海峰案共31名被告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李海峰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经审理,在检察机关所提起的19项罪名当中,除强迫职工劳动罪外,其他18项罪名全部成立。
法院一审判处李海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87万元。一审判决后,李海峰上诉至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8月2日,吉林省高院以李海峰犯伤害罪、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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