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吉林省落实水污染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据环保部《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51号),对全省13个城市第三季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予以公布。
以城市水质指数评价,城市水环境质量由好到差依次为白山市、通化市、长白山、松原市、珲春市、延边州、吉林市、长春市、公主岭市、辽源市、梅河口市、白城市、四平市。(详见附表)。 与去年同期相比,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相对明显的地区为辽源市、四平市、公主岭市;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相对滞后的地区为梅河口市、吉林市、白城市。
备注:CWQI为城市行政区域内河流水质指数,根据各城市监测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计算,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CWQI数值越小,说明城市水环境质量越好。
来源:吉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