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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基层医师公社 整理:刘小
前言: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来了,严打医生这些违法行为,严重者终身禁业!
10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自古医药不分家,涉及药品这一块自然也离不开医生,小社把此次“专项行动”涉及到我们的地方做了整理。大家千万要注意,违法者将面临最严处罚和问责,有可能会终身禁业。
5条红线千万不能碰
据悉,2018年1月至2019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四个罪名共批捕5299件8401人。
下面这5件事涉及医药圈,虽然年年都在监管检查,但是今年在政策上均有更新,小社为大家划下重点,千万不可僭越。
1.打击涉及婴幼儿药品案件
儿童身体器官发育尚不成熟,涉及儿童用药时大家要更加谨慎。除2018年纳入儿童用药“黑名单”的药品外,今年药监部门依旧多次修改了多种常用药品说明书,大多涉及儿童禁用或慎用。
① 牛黄解毒制剂(片剂、丸剂、胶囊剂、软胶囊剂):婴幼儿禁用。
② 伤科接骨片:10岁以下儿童禁用。
③ 蟾酥注射液:新生儿、婴幼儿禁用。
④ 氯氮平片 :12岁以下儿童不宜使用。
⑤ 化痰平喘片:早产儿、新生儿、婴儿禁用。
⑥ 薄荷通吸入剂:3岁以下的婴幼儿禁用。
⑦清凉鼻舒吸入剂:3岁以下的婴幼儿禁用。
⑧ 丹参川芎嗪注射液:新生儿、婴幼儿禁用。
2.打击保健食品药品虚假宣传
如有些保健品销售公司会邀请一些医生以中医预防保健的名义进行非法诊疗,宣称保健品可以治病,有效预防××病,××病治愈率可达99%;或者是医生开具药品的处方单上出现保健品的名字,均是违规违法行为。
3.打击销售假药、劣药
今年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假药和劣药范围重新界定,要注意变质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① 明确假药包括: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药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变质的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
② 明确劣药包括:成份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超过有效期、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4.打击无证生产经营
涉及医生的就是无证行医,通俗地讲开展诊疗活动要有医生执业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也就是说,即使自己确实拥有好用的祖传秘方,但也不能自称“老中医”之类的为患者看病;或者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都是不可以的。
5.严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一方面表现为明知故犯。据报道,陈某和田某夫妇在大城县一村镇经营门诊,为多赚点钱多次向多名吸毒人员销售盐酸曲马多注射液和片剂。
另一方面表现为受基层医疗的条件限制,一些基层医务人员对其法规和使用原则不熟悉,导致临床用药不合理。
因此,大家一定要提高对麻醉药、精神药这类药品的掌握程度。
处罚问责迎来最严时代
此次“专项行动”最大的亮点是标准、监管、处罚、监管均迎来最严时代。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让违法犯罪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将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加强公益诉讼工作;落实“处罚到人”。
对违法犯罪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快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涉嫌犯罪案件的网上受理、网上移送、网上监督。
虽然以上这些内容年年都会检查,但今年的处罚和问责力度迎来最严最强时期,加之一些政策有变,大家千万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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