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叫段小龙,禹城市司法局莒镇司法所长,多年来一直从事社区矫正工作。自2017年以来,我所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2名,其中因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有8人,占总人数的67%。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醉驾类危险驾驶罪人数逐年攀升,居高不下,亟待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我通过多次与这类社区矫正对象倾心交流,归纳总结发现,醉驾类危险驾驶罪成因有以下几点:
一、醉驾者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据统计,自2017年以来,在我所服刑的8名危险驾驶犯罪分子中,其中2人小学没有结业、2人是小学文化程度,4人是初中毕业,全部都是法盲。他们尽管知道酒后不能驾车,但平时都不注重学习法律常识,都不了解危险驾驶犯罪构成及量刑标准。不学法、不知法、不守法是构成犯罪的内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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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醉驾者“盛情难却”。经调查发现,85%以上的危险驾驶罪犯案发前在和同学、战友、朋友、亲戚等一起应酬时,碍于面子,经不住他人多次劝酒才推杯换盏。他人的劝酒行为对醉驾起到了“推波助澜”作用,这是导致其违法犯罪的外因。三、醉驾者心存侥幸。我通过与他们谈话发现,绝大多数罪犯饮酒时也意识到酒后不能驾车,但其心存侥幸。侥幸心理加快了其违法犯罪的进程。有的人认为反正路途不远,感觉没有危险。有的人认为小酒喝得不多,路上没那么巧被警察抓到。即使抓到,可能也测不出酒精。有的人认为有后台,一旦被交警抓住,只要疏通疏通关系就万事大吉。个别醉驾者显摆自己的驾驶技术,威风凛凛,逞强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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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醉驾者多被抓现行。近年,因禹城交警加大了酒驾查处力度,大多数醉驾类犯罪分子在交警设点整治酒驾集中行动中被查获,这也是酒驾案件增多的原因之一;部分醉驾者因醉驾已经造成人或物的损害结果,经被害人、围观群众或者自己报案后被交警抓获;少数醉驾者在驾车过程中行为异常,如闯红灯或驾驶过程中睡着、在道路上持续明显违章行驶被群众举报而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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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醉驾者多数判刑较轻。在2017年以来8名醉驾类危险驾驶罪犯中,全部被判处拘役、缓刑,且监外执行,其中仅有1人为拘役5个月,2人为拘役4个月,其余5人均为拘役2个月。由于这类罪犯在外服刑期期很短,罚金2000元左右,经济损失不大,有的人满不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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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因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 ,其行为不仅危害社会公共安全,而且给其家庭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无论谁一旦犯危险驾驶罪就有可能成为社区矫正对象,依法接受社区矫正,受到法律严惩。特别说明的是,公职人员因醉驾入刑还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且对自己及其子孙后代升学就业、参军入伍、提拔重用等方面都将造成不利后果。
如何有效预防醉驾类危险驾驶犯罪?预防醉驾不仅是每个公民、每个家庭的责任,而且也是个社会责任,需要人人自觉、社会各部门协作,共同抵制醉驾行为。我认为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驾驶员要自觉学法、知法、遵纪守法,倡导文明驾驶。每个人不仅要学习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而且还要认真学习刑法。用法律和正反案例时刻警示自己的驾驶行为,牢固树立“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理念,,使之成为每个公民的行为规范。
二、积极倡导酒后代驾或选择其它出行方式。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托网站平台、微信平台发展代驾行业,根据大数据分析代驾密集地,有针对性地布设代驾人,为酒后由谁驾驶提供可选择途径。
三、探索建立劝酒者处罚机制。交警部门可探索建立相应的劝酒者处罚机制,对酒驾者进行高额罚款,同时对让驾驶人喝酒的餐厅、同餐的车内乘客进行罚款。
四、交警部门应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增强威慑力。坚持日常例行检查,在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等重点路段,设置执勤卡点,消除醉驾者侥幸心理。
五、强化交通安全法治宣教。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大力宣传危险驾驶的危害性,尤其是在节假日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驾驶者常使用或关注的媒体,强化对典型案例的剖析宣传,提高驾驶人的自觉意识,强化“有法必依、醉驾必惩”的法治意识,从苗头上预防和减少酒驾行为发生。
来源:大禹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