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驾蹭了别人的车,民警找上门来,男子谎称是代驾送他回家的,并让两个朋友帮他作证。警方调查,男子只好承认自己酒驾回来的,最终因犯危险驾驶罪获刑,他的两个朋友因伪证罪获刑。
处理碰擦事故
被查出醉驾超标两倍多
薛某家住高邮某小区,不久前参加朋友间的一场饭局,一直喝到深夜才结束。夜深人静,薛某开着车,带着两个朋友回家了。
到了自家小区门口,薛某的车蹭到了邻居的车。薛某下车查看情况,发现自己的车头瘪了一块,邻居的车也瘪了一块。薛某绕着走了一圈也没看到联系电话,于是就说了一句:“算了,回家!”
回到家里后,薛某躺下就睡,两个借宿的朋友也很快睡着了。不久,薛某的电话响了:“你好,我是警察,请你下楼处理一下车辆碰擦的情况。”
原来,被薛某蹭到的轿车主人发现后报警,警方根据小区内的监控视频,找到了薛某的车牌号和电话号码。
此时距离喝完酒才几个小时,站在警察面前,满口的酒气立刻暴露了。民警随后对其进行吹气测试、抽血化验,发现薛某血液中乙醇含量高达163.1mg/100ml,已是醉驾标准的两倍多。
拉上朋友作伪证
串供被识破,三人获刑
喝过酒并不代表就有酒驾行为。民警调查,碰擦发生时是谁开的车?仔细斟酌后,薛某向警察这样交代:“晚上和朋友吃饭喝酒后,请了一位代驾送到小区门口,因为晚上小区里车多,我自己对小区情况更熟悉,就没让代驾开进小区,让他先走了,自己上车继续开,没想到碰上了其他业主的车。”
为什么测出的酒精含量那么高?薛某称他和两个朋友回家后,又买了烧烤继续喝,所以酒精含量比进小区时更高。
薛某抓住机会和两位朋友先讲了“剧本”,两位朋友向薛某保证:一口咬定这个说法,绝不更改。两个朋友是证人,当然免不了警察的盘问,他们也够“义气”,坚持表示,事实正如薛某所说。
正所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在警方找到的视频证据面前,薛某终于坦白了:“刚才说的都是我编的,朋友也是我事先串通好,让他们串供的。”
至此,这起伴随着交通事故和串供的危险驾驶案告破。交警大队认定,薛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应赔偿对方业主1800元车损,并涉嫌危险驾驶罪。他的两个朋友涉嫌伪证罪。
近日,高邮法院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作出判决:被告人薛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两位证人犯伪证罪,均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3个月。
无独有偶,广东省亦审理过相似案子:
【基本案情】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被告人伍某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林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8月22日O时21分许,被告人林某去接喝了酒的朋友伍某,驾驶小型轿车搭载伍某从蓬江区江门大厦停车场内驶离,途中与莫某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的损坏。事故发生后,伍某主动请缨由其驾车离开现场,林某表示同意。随后接到110指挥中心通知,交警要求林某回到现场配合调查,故林某又驾驶发生事故的小轿车搭载伍某返回现场。伍某回到现场后,并未向交警承认是其醉酒后驾车离开现场。
在之后的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林某明知伍某有危险驾驶行为,仍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以求达到使伍某逃脱刑事追究的目的。但经调查发现,案发地江门大厦停车场内的视频监控录像及在场的证人证言均能证实,在林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是伍某驾车离开现场,而经司法鉴定,伍某当时的血液酒精浓度高达297.OOmg/lOOml,已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该案证据,被告人伍某醉酒后驾车的事实成立,判决伍某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另一名被告人林某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陈述,意图隐匿罪证,对法院查明伍某危险驾驶的案件事实造成阻碍,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故认定林某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相关法条:
伪证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 凡是伪造证据、隐匿证据或者毁灭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
第四十七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且经过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布君提醒:酒后驾车本就是一种枉顾自己及他人生命的违法行为,但出于义气“好心”想帮朋友“脱罪”,而选择作伪证的行为更是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