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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一小区年初交房,物业要求业主交第一年取暖费,监管部门回复了

阅读量:3726734 2019-10-24




网友诉求:沧州金茂府小区交房第一年物业收取暖费
沧州金茂府小区于2018年12月份--2019年1月份给部分住户交房,2019年采暖期物业发通知,让把取暖费交到物业,我们是第一年用房,看以前的文件应该这个费用不收取业主的,现在物业强行收费,想问一下政府部门,物业这样做是不是违法,我们是不是不交。
运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
依据沧州市发改委,沧州市城管局转发《关于规范居民供热收费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沧发改商价)【2016】35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以2016年6月21日为时间节点,之前确定房价(以签协议的时间为准)首次用热的由用户自己缴纳首季取暖费,之后确定房价的首次取暖费用纳入房价,统一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物业公司也作出承诺,坚决按文件的要求执行。
来源:阳光理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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