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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振山犯罪组织总部
李振山 本版照片临沂警方提供
在李振山办公桌抽屉内发现的“欠款一览表”。
"李振山,不光是在八湖镇,在咱们河东区那也算是一个人物。"即便李振山近日已被终审判决25年有期徒刑,临沂市八湖镇的百姓提起这个人,依然面露惧色。
强占土地、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李振山横行乡里十余年,在村支书换届选举时,非党员的他竟然"全票当选",甚至堂而皇之地霸占基层村委。
本报记者杜洪雷
"不在选举现场,这个书记也是我的"
李位林村是临沂河东区八湖镇一个600多人的小村,在2011年村里选举前,原村支书李振玉已在任24年。那年春节期间全村上坟时,李振玉碰到了平时很少见的同村人李振山。
"你年纪大了,这届村支书就别竞选了,我来当吧。"面对年长的李振玉,李振山强硬的话语中夹杂着一丝威胁。此时河东区各村村支书换届选举即将开始,常年在外闯荡的李振山频频回村。
"都知道他在外面'混社会',每次回家后面都跟着四五个人高马大的随从。"18日,李位林村的村民说起当年的情形,记忆犹新。
李振玉没有参选,整个选举期间都在外面躲着。威胁也不只针对李振玉,李振山带领一帮地痞为他助威,并威逼村中其他党员,扬言谁不选他就揍谁。
八湖派出所民警庞树利和其他民警选举当天都在执勤,亲眼见识了李振山的骄横。
"我就是不在现场,这个书记也是我的。"猖狂的李振山竞选当天果真不在竞选现场,而是在旁边的邻居屋里喝茶。果不其然,第一轮选举他就"全票当选"为村支书。可是,李振山不是党员,根本没有资格参加选举。在选举现场,八湖镇党委宣布取消其竞选资格,不承认此次选举结果。
即便如此,李振山依然继续自封为村支书,并把持村委会,为自己谋利。
借出22万,借条却改成204万
非党员竟然能霸占基层村支部,李振山何许人也?
李振山出生于1972年,初中文化,在家排行老三,江湖人称"三哥".2000年前后,他跑临沂到青岛的客运,曾经为了争路线与人动刀子。这一时期,李振山逐渐打出名,开始笼络社会上闲散人员和劳改劳教释放人员。
2009年和2010年,李振山在无任何出资的情况下,通过虚报注册资本的方式,先后成立了临沂市振川商贸有限公司和临沂市华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这两个皮包公司经过长期发展,逐渐成为涉黑犯罪集团。李振山是老大,手下有一群中层骨干,直接听命于他。
之后,李振山又放起了高利贷。"凡是借了三哥的高利贷,就成了三哥的提款机。"团伙一手下如此评价李振山的做法。
2007年4月至7月,临沂某市场生意人金某先后向李振山借了22万元钱并出具借条。在金某还清欠款的情况下,李振山以偿还利息等种种理由,逼迫金某先后出具70万元的借条,并被迫多次付给李振山46万余元。2008年8月份,金某被迫抛妻别子远逃广西、贵州和四川等地。2011年7月7日,李振山追到四川,逼迫金某出具204万元的借条,并将房产抵押。
今年6月8日,李振山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被一审判决后,办案民警欲将此消息告诉金某时,得知他三天前已因病客死他乡。
卖地一本万利,盯上了村支书
对一些本分朴实的乡亲,李振山也不放过。"只要是谁惹了他或者他的亲戚,赔礼道歉不算,挨一顿打是正常的。"村民邵长坤就曾被李振山的砍刀架到脖子上。
2004年,李振山为了帮助姐夫争夺邵长坤的宅基地,多次口头威胁邵长坤,最后纠集多名闲散人员拿着砍刀、橡皮棍来到邵长坤经营的冷藏厂,对他进行殴打,邵长坤被迫将宅基地转让。
李振山还将手伸向了农村的良田。2005年,他看上了八湖镇解位林村靠近村公路的6.3亩农田,强行予以霸占,并在2007年将这块地一分为二出售,获利46万元。当晚,李振山就带着46万元来到一个夜总会,包了十多个小姐。他把钱摆在桌子上,嚣张地喊:"谁先脱,就可以拿走一沓。"
"我以为46万能让三哥花个半年,结果不到三个月就花完了。"其手下说。
正是看中了土地的巨大利益,在外闯荡的李振山在财源紧缺的情况下返回李位林村,参加竞选村支书。而在李振山"上任"村支书后,做的第一件"大事"就是报复李振玉。
李振山请了一个风水先生来村里看地貌,以李振玉的住宅及宅基地破坏风水为由,强行将院墙推倒。
"他的凶名太盛了,看着他把墙推倒,敢怒不敢言!"李振玉原本在村里非常有威望,却不敢反抗。后来,李振山又以村集体共同研究的名义,挖掘李振玉的宅基地,并将挖出的沙土非法出售。
当事人:"你再审我,我灭你全家"
痞霸人员竟然堂而皇之攫取村支部书记的职务,八湖派出所将情况向河东公安分局作了汇报。河东公安分局随即成立专案组,对李振山等人展开秘密侦查。
"在秘密调查的时候,李振山听到了一些风声,就托人来说和,问我要多少钱。"专案组负责人魏华说。2011年11月5日早上6点左右,民警将躲在情妇家里的李振山抓获。落网后李振山依然非常顽固,而且威胁办案民警,"你再审我,我灭你全家。"
近日,李振山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终审判决,首犯李振山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2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罚金人民币8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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