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
临沂又有一批土地将被征收
涉及平邑47个村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卓家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卓家村土地位于卓家村西南,征收土地总面积27.567亩,其中:农用地26.727亩(基本农田6.9495亩)(耕地22.3395亩,交通运输用地0.4515亩,其它土地3.9360亩);未利用地0.8400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8400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平邑县(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农用地位于第Ⅲ-1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基本农田按6万元/亩补偿);2.未利用地位于第Ⅲ-1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4.0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3.9445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5.8216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3.3509万元,共计补偿总额29.1725万元。(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43.9445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卓家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1.3505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保太镇政府、卓家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永新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永新村土地位于永新村庄西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91.4700亩,其中:农用地90.1965亩(基本农田35.7525亩)(耕地70.3575亩、林地7.3605亩、交通运输用地7.048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2195亩、其他土地4.2105亩)。建设用地1.2735亩(住宅用地1.2735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平邑县(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基本农田按6.36万元/亩补偿);2.未利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4.24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22.6887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871.0216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0.5536万元,共计补偿总额881.5752万元。(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22.6887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永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37.2050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铜石镇政府、永新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杨家庙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杨家庙村土地位于杨家庙村西部,征收土地总面积26.5965亩,其中:农用地25.647亩(基本农田8.0025亩)(耕地24.8160亩,交通运输用地0.5550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760亩);建设用地0.5400亩(住宅用地0.5400亩);未利用地0.409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4095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平邑县(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农用地位于第Ⅲ-1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基本农田按6万元/亩补偿);2.未利用地位于第Ⅲ-1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4.0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40.5755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2.1817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3.7224万元,共计补偿总额55.9041万元。(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40.5755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杨家庙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9.8948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保太镇政府、杨家庙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翔河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翔河庄村土地位于翔河庄村东部,征收土地总面积77.9895亩,其中:农用地77.2470亩(基本农田31.9575亩)(耕地40.0965亩、园地20.9775亩、交通运输用地0.3480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720亩、其他土地12.1530亩)。未利用地0.742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7425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平邑县(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I-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基本农田按6万元/亩补偿);2.未利用地位于第III-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4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21.1625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52.7291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6.0145万元,共计补偿总额58.7436万元。(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21.1625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翔河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16.9843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白彦镇政府、翔河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祥和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祥和村土地位于祥和村南部,征收土地总面积198.2280亩,其中:农用地186.5070亩(基本农田104.1300亩)(耕地123.5610亩、园地4.9365亩、林地20.0310亩、交通运输用地2.563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8895亩、其他土地34.5255亩),建设用地1.3905亩(住宅用地0.7080亩、特殊用地0.6825亩),未利用地10.3305亩(草地3.1260亩、其他土地7.2045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平邑县(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I-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基本农田按6万元/亩补偿);2.未利用地位于第III-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4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095.2700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58.7682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8.5342万元,共计补偿总额277.3024万元。(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095.2700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祥和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97.3420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郑城镇政府、祥和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咸家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咸家庄村土地位于咸家庄村庄东部,征收土地总面积84.5115亩,其中:农用地84.5115亩(基本农田25.3305亩)(耕地58.4295亩、园地11.3265亩、林地0.6195亩、交通运输用地0.1740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4880亩,其他土地9.4740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平邑县(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Ⅲ-1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0万元/亩(基本农田按6.0万元/亩补偿);2.未利用地位于第Ⅲ-1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4.0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47.8880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79.4489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8.7644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88.2133万元。(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47.8880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咸家庄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26.7673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武台镇政府、咸家庄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河农村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下河农村社区土地位于下河农村社区中部,征收土地总面积214.4895亩,其中:农用地198.9825亩(基本农田134.2275亩)(耕地130.7460亩、园地10.8375亩、林地17.9325亩、交通运输用地2.7675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4875亩、其他土地33.2115亩)。建设用地13.3005亩(工矿仓储用地13.2645亩、住宅用地0.0360亩)。未利用地2.2065亩(草地0.4590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7475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平邑县(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I-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基本农田按6万元/亩补偿);2.未利用地位于第III-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4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1204.9275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355.6987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19.6119万元,共计补偿总额375.3106万元。(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1204.9275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下河农村社区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321.7343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白彦镇政府、下河农村社区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崮安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下崮安村土地位于下崮安村东部,征收土地总面积13.5930亩,其中:农用地13.5930亩(基本农田11.6775亩)(耕地10.6725亩、园地0.8070亩、交通运输用地0.3480亩、其他土地1.7655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平邑县(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I-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基本农田按6万元/亩补偿);2.未利用地位于第III-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4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9.6425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0644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1500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2144万元。(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9.6425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下崮安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20.3895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流峪镇政府、下崮安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西湖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西湖村土地位于西湖村西部,征收土地总面积95.1510亩,其中:农用地85.2705亩(基本农田32.4630亩)(耕地62.6055亩、交通运输用地2.5845亩、其他土地20.0805亩),未利用地9.8805亩(草地9.8805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平邑县(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I-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万元/亩(基本农田按6万元/亩补偿);2.未利用地位于第III-2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4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08.2180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00.7914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9.3908万元,共计补偿总额110.1822万元。(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08.2180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西湖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2.7265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郑城镇政府、西湖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铜石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本次征收铜石社区土地位于铜石社区西部,征收土地总面积94.2675亩,其中:农用地87.1605亩(基本农田10.7295亩)(耕地43.3890亩、园地6.2985亩、林地29.8890亩、交通运输用地1.9380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2550亩、其他土地5.3910亩)。建设用地7.1070亩(住宅用地6.8385亩、特殊用地0.2685亩)。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15〕286号)公布的市平邑县(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1.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5.3万元/亩(基本农田按6.36万元/亩补偿);2.未利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4.24万元/亩。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10.9911万元。(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2756.9044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6.5084万元,共计补偿总额2763.4128万元。(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按照平邑县人民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方案执行,本方案不包括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补偿安置的内容。三、安置意见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510.9911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拨付到铜石社区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二)社会保障安置:平邑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41.4013万元,由平邑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铜石镇政府、铜石社区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除以上10个村庄
平邑县还有37个村庄将被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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