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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车抵押借走款项,随后又秘密地来到停车场将该车盗走,债主向其催讨时,他还倒打一耙要给债主好看。近日,经长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男子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2 万元。
去年6月5日17 时许,长泰岩溪人陈某峰以生意经营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将其父亲的越野车抵押给王某,向王某借款人民币70000元(实收人民币68500元)。陈某峰随即将所借的款用于赌博及偿还赌债。
当日19时许,陈某峰回家以车钥匙丢失为由,向其父亲骗取车钥匙,后返回县城购买一把手锯及锯片。之后陈某峰来到停车场,使用手锯锯开王某锁在越野车方向盘上的一把方向盘锁,将车开走。之后,陈某峰与王某联系告知当晚将还款。王某到停车场欲将车开出,发现该车不见便联系陈某峰,质问其是否将车开走,陈某峰矢口否认,并回复当晚将7 万元借款还清后,王某必须将车还给其,否则将不会放过王某。
过后,王某一直联系陈某峰,陈某峰不与其理会,且未将借款归还王某。直至去年6月21日,陈某峰在长泰县武安镇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事实,于6月29日向王某还款6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