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
我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又上调了。
10月2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
经市政府同意,本月起,
2019年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由2017年的1580元,
提高到今年的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提高至17元,均为全省第一档次。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和《关于湖南省2019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9年我市城市五区(含云龙示范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
渌口区、醴陵市、攸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4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
茶陵县、炎陵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5元。
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科长旷志高介绍,
最低工资标准中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每月扣除涉及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
个人实际可支配的工资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株洲日报记者 马文章 通讯员 任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