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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一作家被执行死刑,曾犯下命案

阅读量:3740041 2019-10-24


据浙江省高院发布的最新消息,10月22日下午,汪维明、刘永彪二人被执行死刑!
1995年11月,浙江湖州市织里镇晟舍村发生了一起抢劫杀人案,一家小旅馆的男老板、老板娘、孙子以及一住客4人被杀害,凶手一直逍遥法外。2017年8月,犯罪嫌疑人刘永彪、汪维明先后落入法网。潜逃22年期间,刘永彪则成为安徽小有名气的作家、中国作协成员,还曾开办写作培训班教书育人;汪维明则在上海经商。案发24年后,这起悬案终于画上了一个完整的句号。
10月22日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汪维明、刘永彪抢劫死刑复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二人死刑。浙江湖州中院收到最高院刑事裁定书后,向汪维明、刘永彪进行了宣告,并于2019年10月22日下午遵照最高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汪维明、刘永彪执行了死刑。执行死刑之前,湖州中院通知二人的近亲属与他们会见。
杀人犯变名作家 曾想写自己“身背数条命”故事令人关注的是,刘永彪在2017年落网时,已经是安徽芜湖市南陵县一位小有名气的作家,著有长篇小说、散文集等作品200万字,并是芜湖首个获得过“安徽文学奖”的农民作家。
1995年案发时,刘永彪已有一些文学作品经常见诸报端。几年后,他开始尝试进行小说创作,并且自费到鲁迅文学院进行学习。2009年,他的中短篇小说集《一部电影》被省政府授予“社会科学文学艺术出版奖”三等奖。此后,他先后出版了散文集《心灵的舞蹈》、长篇小说《难言之隐》、历史演义小说《行者武松》等作品。
2011年5月,刘永彪曾在其QQ空间提到“有写一个可向影视方面发展的小说的强烈愿望,题目初步拟定为《身背数条人命的美女作家》,是写美女作家杀死多人而不能破案的。”这也折射出他自己的真实故事。
2013年7月,刘永彪正式加入了中国作家协会,成为那一年被批准加入中国作协的13名安徽籍作家之一。
此前报道:身份“漂白”:一人成作家一人成老板据媒体此前报道,1995年11月29日凌晨,湖州市织里镇闵记旅馆内,老板夫妇俩及孙子,一名山东籍旅客,四人被发现死于房间内。2017年8月,湖州警方先后将嫌疑人汪维明、刘永彪二人逮捕。
让人感到吃惊是,二人在被捕前,都已“漂白”了自己的身份。被捕前,刘永彪已是小有名气的作家,在芜湖南陵一所知名民办中学任校刊主编,已发表作品200多万字,并成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而汪维明移居上海,被警察带走前,他是上海一家公司的法人。因超过20年的刑事追诉期限,这起案件当时被冠以“湖州第一悬案”。直到汪维明、刘永彪二人被捕,最高检于2017年12月29日核准进行追诉该案。根据湖州市检察院出具的起诉书显示,作案前,汪维明曾在织里打工,刘永彪则因女儿的眼病手术急需筹钱,两人在手头都缺钱的情况下,商量到湖州织里来“搞钱”。二审判决:两行凶者均被判死刑2018年6月7日的庭审中,两人均当庭认罪。同年7月30日下午,湖州中院公开宣判,汪维明、刘永彪一审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湖州中院称,汪维明、刘永彪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导致4人死亡,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当予以惩处。虽然二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属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并且刘永彪后又对部分犯罪事实翻供,依法不足以进行从轻处罚。在湖州中院认为,二人的犯罪行为使被害人及家属遭受经济损失,除承担刑责外,依法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过,对这一判决结果,刘永彪不服并依法提出上诉。2018年12月20日,浙江高院在湖州公开庭审汪维明、刘永彪抢劫上诉一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刘永彪有无参与杀害于某、闵某及对刘永彪的量刑是否过重等焦点展开激烈辩论交锋。最终,浙江高院二审判决,维持湖州中院一审判决,判处汪维明和刘永彪两名行凶者死刑。来源:浙江省高院微信、新京报、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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