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评选委员会文件
德艺奖发〔2019〕1号
关于组织第三届德州市“长河文艺奖”
评 选 的 通 知
▲中国梦影像公益广告大型摄影作品征集入展作品——编织一个梦想_唐志强 摄
各县市区文联、市属各艺术家协会、大企业党委宣传部,市直宣传文化部门、单位和艺术院团,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
根据《<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德宣发〔2014〕25 号)、《关于印发<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评奖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宣发〔2019〕12号)文件规定,第三届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评选工作于2019年10月正式启动。
现将第三届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评选实施办法和评选细则印发给你们(评选文件和表格可登录德州艺术网wenlian.dezhou.gov.cn下载)。
望各县市区、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规范地做好作品推荐工作,填好第三届德州市“长河文艺奖”申报汇总表(附件5),并于11月20日前将各艺术门类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德州市文联协会工作部。
地 址:德州市行政综合楼1635室
联系人:魏秀梅 张欣然
电 话:0534--2687717
附件:1、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评选实施办法
2、第三届德州市“长河文艺奖”各艺术门类评选细则
3、第三届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艺术作品奖申报表
4、第三届德州市“长河文艺奖”文学奖申报表
5、第三届德州市“长河文艺奖”申报汇总表
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评选委员会
2019年10月16日
附件1
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评选实施办法
为激励和调动广大艺术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繁荣发展文化事业,按照《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德州市“长河文艺奖”是中共德州市委、德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市文学艺术界综合性的文艺奖项。本次只评选艺术作品奖、文艺理论和评论奖、文学作品奖三项。评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作导向,遵循“规范标准、公开透明、客观公正”的原则,评选出反映时代精神,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为推动我市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加快德州文化强市建设贡献力量。
二、评选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原则。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2、坚持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的原则;
3、坚持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4、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
5、领导干部回避原则。在职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的作品不参加评选(参与组织策划的集体创作的作品除外)。
6、凡是获得国家级艺术门类最高奖项的作品和获得山东省泰山文艺奖、省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奖的作品不再参评德州市“长河文艺奖”。
7、在前一届(2017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长河文艺奖”一等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三、评选机构的设置
1、“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委会”为评奖活动的领导机构,负责审定评奖规则、评奖程序、 评选结果及颁奖等事宜。
2、市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文联,市文联主席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奖工作。
3、建立《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评审专家库》,由各艺术门类的知名专家、拔尖人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4、设立长河文艺奖评选委员会。由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建各艺术门类评选委员会,其成员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每个艺术门类的评选委员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委员4—6名。各艺术门类内同一部门和单位的评委不得超过两人。
凡申报参评个人作品的人员不得聘任为本届评选委员会成员;
评选委员会成员原则上每届更换三分之一以上。
四、评选程序与方法
1、申报。由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制定各艺术门类申报细则,各县市区文联、各艺术家协会及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汇总申报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作品申报材料报送到市文联协会工作部。
2、参评资格审核。申报工作结束后,由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员对所报材料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3、评选。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各艺术门类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工作。在评选委员会成员认真审听、审看和审议参评作品后,以记名投票方式评选出一、二、三等奖作品。未评出一等奖的艺术门类可适当增加二、三等奖数额。如参评作品数量低于奖项设置数量的1.5倍,相应核减该门类奖项设置数额。
4、公示。评奖结果在德州市主要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向市评委会办公室反映举报。如发现获奖作品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等问题,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已颁发的证书与奖金。责任人两届之内不得参与长河文艺奖的评选。
评选结果由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发布。
五、评选工作的监督
设立《长河文艺奖》评选纪律监督组,聘请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督察评奖工作的全过程,确保评奖结果客观公正。
六、相关事项
1、根据德宣发〔2014〕25号文件规定,德州市“长河文艺奖”由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文联等单位联合表彰。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评选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颁奖。
2、获得德州市“长河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3、获奖作品及资料收入“德州市长河文艺奖档案库”,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存档管理。“长河文艺奖”的命名、标识及相关奖牌、证书的图样,由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制作并拥有版权。
4、本办法由市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敲黑板、划重点,请仔细往下看
第三届德州市“长河文艺奖”摄影类评奖
申 报 细 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凡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市个人和集体创作的摄影作品(包括风光摄影、新闻摄影、静物摄影、人物摄影等)均可申报参选。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比赛、展览、出版、发表时间为准。
3、在前一届(2017年度)评奖中已获得过“长河文艺奖”一等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二、参评条件与标准
1、参评作品应为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群众欢迎和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在国家批准的报刊和出版社正式发表、出版的社会好评较大的作品;
4、参评作品须是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宣传文化部门和单位主办的展览上入选的作品。
三、申报程序与名额分配
报送作品须经各县市区文联、市直单位、市属各艺术家协会、各大中专院校按分配名额推选,由推荐及主管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各县市区、各单位推荐摄影类作品1-3件,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作品。
四、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三届德州市“长河文艺奖”( 摄影)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 份);提供作品原件3份(附JPEG格式电子版照片,单幅照片不小于5M,最长边不低于3000像素);参展证书、获奖证书、出版物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2、各单位须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作品及有关材料报送德州市文联协会工作部(德州市行政综合楼1635室),联系人:魏秀梅 张欣然,电话:2687717。
五、本细则由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请参评作者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第三届德州市“长河文艺奖”艺术作品奖申报表”
德州市摄影家协会【佳作】栏目
长期征稿
为了展示德州摄影人的风采,鼓励广大影友的创作积极性,促进德州摄影艺术交流、发展和加强德州市摄影家协会微信公众号的互动性,德州市摄影家协会决定以网络【佳作】的方式刊发德州摄影人的优秀摄影作品,为此向各摄影爱好者和全体会员征集您的优秀作品。
投稿要求:个人优秀摄影作品20-30幅,作品包括获奖作品、各种摄影专题和图片故事。欢迎有故事的图片和取材自德州的图片,我们将优先使用;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只收电子文件(JPEG),文件大小在2M以上,请在每个图片备注好每张图片说明,有图片故事的专题写好文字,并附个人生活照1张和500字以内的摄影心得或个人简介一篇。
邮件请发送至邮箱:dzssyjxh@163.com(请将作品文件压缩打包)。
爱生活 爱摄影 爱家乡
用影像记录世界变化
德州市摄影家协会
微信:dzssyjxh2016
邮箱:dzssyjxh@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