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小区物业是几星级
物业费该怎么收
你家小区哪些收费是符合政策规定的
又有哪些是物业公司乱收费
这些问题这回得捋明白了
10月23日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召开了全市小区物业价格政策提醒告诫会
明确物业收费不公示将处5000元以下罚款
众所周知
物业服务收费环节普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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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
物业公司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公示不规范;
公共物业服务收费超标准;
特约服务费收费不明确;
车辆停放服务乱收费或将车位违规出租他人举办经营性停车场;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不公开、受益人不是全体业主;
物业服务代办混乱;
转供电、水、暖违反价格政策;
不按规定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等。
告诫会就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价格和收费行为提出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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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要求: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示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收费项目、计费方式与起始时间等;
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监督,不得收取任何没有标明的费用;
对公共收益资金、代收费、二次供水加压费等,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并及时公示。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全市各级市场监管执法部门将开展全市物业服务价格行为专项抽查活动。其中,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按规定处理。收费不公示或公示不规范的,按照相关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规定程序调整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