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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渌口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财务工作人员公告

阅读量:3791503 2019-10-25


为提高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水平,保障各单位规范、高效的使用财政性资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株组〔2016〕96号)等有关规定,经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在区内定向公开选调11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财务工作人员。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选调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各镇的副科级(不含)以下事业编制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全额事业编制、差额事业编制、自收自支编制);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学、财政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取得初级会计师及以上职称者可不受专业限制,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取得会计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2年以上财务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19年9月30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专业素质,品行端正,工作敬业,身体健康;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发布信息
选调公共在株洲市渌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公开发布。
四、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9年10月29日- 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报名方式及地点: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区人社局四楼会议室;
(三)报名需提供资料:
1.《渌口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表)1式2份(需加盖单位同意报考的公章);
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单位盖公章证明)等;
3.本人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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