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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两人因侵害群众利益被查!不是沂南的

阅读量:3791916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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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郯城县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郯城街道龙江社区党总支委员、龙江社区居委会主任、沙窝崖党支部书记刘振华骗取公款问题。2016年至2018年3月,刘振华任郯城街道沙窝崖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协助郯城街道办事处从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公款151.4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刘振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郯城街道旺庄社区村委会原委员(二旺村原负责人)张华侵吞骗取公共财物等问题。2012年至2017年,张华任郯城街道二旺村村委会主任、负责二旺村工作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144.6111万元,个人侵吞14.468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12年至2014年,张华采取虚报冒领、收入不记账等手段,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共计20.99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4月,张华非法收受郯城街道北关四街负责人所送现金0.3万元,并为北关四街在二旺村租地建公墓林方面提供帮忙。张华因殴打村民致轻伤已于2018年5月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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