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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郯城县纪委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郯城街道龙江社区党总支委员、龙江社区居委会主任、沙窝崖党支部书记刘振华骗取公款问题。2016年至2018年3月,刘振华任郯城街道沙窝崖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协助郯城街道办事处从事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手段,骗取公款151.4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刘振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郯城街道旺庄社区村委会原委员(二旺村原负责人)张华侵吞骗取公共财物等问题。2012年至2017年,张华任郯城街道二旺村村委会主任、负责二旺村工作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侵吞、骗取公款144.6111万元,个人侵吞14.468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12年至2014年,张华采取虚报冒领、收入不记账等手段,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共计20.99万元,全部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4月,张华非法收受郯城街道北关四街负责人所送现金0.3万元,并为北关四街在二旺村租地建公墓林方面提供帮忙。张华因殴打村民致轻伤已于2018年5月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指出,上述2起农村党员干部违法犯罪问题均发生在群众身边,一起在征地拆迁中挖空心思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一起处心积虑侵吞骗取公款,严重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侵蚀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党员干部要从上述2起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规矩,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通报强调,当前正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把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党组织书记作为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跟上级决策部署,牵头抓好本部门单位漠视侵害群众利益整治工作;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深入排查梳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线索,抓实抓细分管领域工作职责。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审查的重心放到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上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