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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快递服务项目比选公告

阅读量:3792727 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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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服务标的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快递服务,服务面积约45平方米(以现场实际面积为准),服务期限3年,自服务期限开始每满十个月为一个“服务年度”;第一服务年度服务费人民币40元/平方米,第二服务年度服务费人民币70元/平方米,第三服务年度服务费人民币100元/平方米。
每个服务年度支付服务费一次,服务年度服务费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支付,剩余每个服务年度应在本服务年度开始前15日内支付。服务履约保证金为?1000元(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指定账户缴纳,服务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02 标的基本情况和风险提示标的位于江门市朝翠路1号饭堂侧,面积约45平方米,根据递交的服务方案,综合择优选取服务单位。
03 服务用途仅限快递业务服务。
04 潜在成交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
2、应当具有完成本项目的服务能力。
3、承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且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事故。
05 需要成交供应商接受的基本条件
1、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服务合同5个工作日内,投入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学校管理的设备、人员、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快递服务商:圆通、韵达、申通、中通、汇通、顺丰速运、京东物流等快递单位,杜绝快递服务商在校门口派发。
2、为进一步完善快递服务中心项目,成交供应商应投入服务标的建筑物软硬件以及对周边环境景观进行改造,成交服务商建设、装修及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有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合同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对以上项目的投入归成交供应商所有,成交供应商不得拆除及损坏。
3、成交供应商必须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经营所需各项手续,成交供应商应对涉及服务期内房屋有关事项予以协助、配合,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消防安全,配备符合相应消防要求的消防设备、安全管理要求的监控设备。
4、成交供应商应以建立智能物流综合快递中心为目标,规定时间安排快递公司车辆进入校园,以保障校园秩序和安全。
5、成交供应商对快递服务中心应通过建立统一的综合物流服务平台,借助市场和信息技术的手段对各快递公司进行资源整合,对校园快递活动进行综合管理,集中收发,统一配送。
6、成交供应商须在快递服务中心站点墙上公示各家快递公司寄件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让师生比价选择,明白消费。
7、成交供应商对快递服务中心的建设须达到能提供手机随时随地自助查询物流信息、预约上门取件、寄件的功能。
8、成交供应商应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校方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
9、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快递暂行条例》,独立处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要求的有关事项,并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或责任。
10、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项目所在地工商、税务等管理部门规定,办理相关证照,依法经营,并接受行业管理和监督。
11、成交供应商应严把快递物品安全关,禁止枪支、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违禁快递物品进入校园。
12、成交供应商自觉遵守校园各种规章制度,禁止在经营场所外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各种标牌、标志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及时清理经营场所内外的杂物、垃圾,主动维护服务中心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及环境卫生。
13、成交供应商不得改变服务标的房屋结构,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违禁电器。
14、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寄递物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和实名收寄制度,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15、成交供应商配备在快递服务中心的从业人员须符合行业监管部门从业资格要求,进入快递服务中心的从业人员须经身份核实确认,不得采取加盟、转包、分包的形式提供高校快递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校内用户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16、成交供应商装修的快递服务中心必须符合《快递服务》(GB/T27917.1-2011)、《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YZ/T0137-2015)、《邮政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Z 0139-2015)、《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Z 0149-2015)、《智能快件箱设置规范》(DB 35/T 1591-2016)和《校园快递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T/JYHQ0001-2016)等相关标准,以最新的标准为准。
17、发包人不另行向成交供应商提供仓库、住宿和办公场所,禁止成交供应商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禁止在所经营的店内煮饭烧菜。
18、成交供应商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卫生等)。
19、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水、电费根据供电部门与供水部门标准结算。水、电费若遇到政策性调价也随之调价。
06 参选资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一)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8日10时00分。
(二)资料报送地点及联系人:江门市高新区朝翠路1号(综合楼218室),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13750341375。
(三)材料内容:
1.潜在报价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
2.服务方案;
(四)材料封装及要求:
1.递交材料必须密封提交,封口处贴封条,并加盖骑缝公章。
2.递交材料份数应为正本1本,副本4本。

比选时间:
自资料递交截止时间后的3个工作日内。
比选办法及标准:
符合资质的参选单位,按综合择优选取成交单位。
发包人、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发包人:广东江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13750341375
公示期: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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