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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政策来了!芜湖农村有房这下身价要涨了!

阅读量:3795963 2019-10-26




好消息!好消息!
芜湖农村有房的恭喜了!
《土地管理法》要修改啦!
新土地管理法
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赶快看看涉及到哪些福利
此次《土地管理法》的修改重点
主要集中在土地征收、
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
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三大方面。
具体有哪些变化?
跟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
在这些变化里
最为重磅的消息
要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听到这个消息,不少人问道
这一规定
对土地价格和房价
有什么影响

1
  集体土地可以直接入市  
新《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
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者抵押。
2
房租将会降低
可能会有一些小伙伴想说,自己家里并没有土地和宅基地,那么这个政策是不是和自己没关系呢?
答案是否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必须要符合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有安排。
长租公寓、租赁住房可能会成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用途的重要选项。因此,对许多选择租房的小伙伴们来说,未来的租房选择会更多,而且房租也可能会下降哦!
3
征地补偿增加保障
新《土地管理法》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更加完善的保障机制。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土地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
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4
不得强迫退出宅基地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这一规定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5
承包期满后再延长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
6
征地征迁变化
1. 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 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 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农房是故乡的根基,
本次修法,
在征地补偿、宅基地等
直接关系农民利益的问题上,
只做加法不做减法。
赶紧把这个好消息,
发给在老家还有房有地的家人朋友吧!
来源:掌上十堰等、草根合肥等,如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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