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网站首页    行业动态    罚2万元!泰安街头小黄车被顶格处罚了!你怎么看?

罚2万元!泰安街头小黄车被顶格处罚了!你怎么看?

阅读量:3800726 2019-10-26


近几年来,共享单车在泰安逐步普及开来,
同时共享电动自行车“小黄”
不久前也悄然出现在了泰安的街道上。
当时引起很多网友讨论,褒贬不一:
关于其合法性、安全性等问题也引起广泛关注:就在上个月
泰安大众网发出
通报:泰安街头的共享电动车未经准入!已被依法查处!网友们也纷纷留言发表自己的看法:

近日,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从泰安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支队获悉,
共享电动车(小黄电动车)
因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
被顶格处罚。



最后一天抢购

据了解,
从10月3日开始,
泰安市城市管理局
行政执法支队直属执法一大队
依法对辖区内,
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
共享电动车(小黄电动车)进行查处,
                                                                   
                                        
并依照法律程序证据保全260余辆,
已全部存放在指定地点。
据执法人员介绍,共享电动车(小黄电动车)未经泰安市有关部门报备核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之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顶格处罚2万元。
目前,该大队已立案3件,拟顶格处罚6万元,正在按程序进行中。
咱来看看网友们怎么说:弗兰克的大口袋:对老百姓有利的,为啥取消!
翔:等你被这种无牌无照的电动车撞了却找不到肇事者、找到肇事者根本没有保险可以赔偿你,你就不这么说了。
哎哟喂呀:电动自行车危险系数太高了
衣兵:我也老百姓,我也反对这种电动车
老猫跑江湖:电动车太危险了,私人的还可以上个牌照,有利于管理,共享的出了事儿找谁去
垃圾工:第一可以要求企业上保险;第二共享自行车使用者是实名注册;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如果骑行人主责,受害人可以向骑行人及企业同时提起诉讼。如果找不到骑行人,企业先行由保险支付,再追讨使用者违法使用责任。
sunshine君:我看评论很多人再说可以实名制,可以找到责任人,可以找企业赔偿。为什么我们要考虑出了事怎么去赔偿,而不想怎么把事故风险降低。现在有公交,有地铁,有共享单车了,就非要电动单车么?有多少车祸是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造成的,逆行?闯红灯?飙车?超载?

还是明白人多啊!
朋友们,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欢迎在本文下方留言发表你的看法~
来源:大众网泰安
如果你的身边也有这样的事
突发事件或好人好事
请加客服报料,一经采用,红包奖励
↓↓↓

目前这些泰安人已关注加入我们
       
      

在线QQ咨询,点这里

QQ咨询

微信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