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临清交警大队接群众举报称:在魏烟路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PM8***的大型客车涉嫌违法接送学生,且存有超员行为。接到举报后,临清交警大队立即指派康庄中队展开调查摸排,收集相关证据。
为确保乘车学生交通安全,康庄中队中队长刘涛与指导员王汝林周密布置警力,22日一大早就在违法嫌疑车必经路段蹲点守候。上午7时许,鲁PM8***的大型客车路经此处,透过车窗,民警发现车内坐满了身着蓝色校服的学生。于是上前将该车一举查获。经查,该号牌为鲁PM8***的大型客车,核定载客39人,实际载客49人,超员20%以上、不足50%,且车内缺少安全防护措施,存在很大交通安全隐患。中队民警在将车内学生安全送至学校后,随即将车辆暂扣,并将驾驶人张某某带至临清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
经进一步核查:驾驶人张某某,持A1A2驾驶证,其所驾驶的鲁PM8***的大型客车未取得校车标牌,无校车营运资质,是一辆“黑校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人张某某驾驶车辆超员违法行为将面临罚款1000元,记12分,A1A2驾驶证被降级的处罚;另外,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规定,还将依法给予驾驶人张某某1万元罚款的处罚。
临清交警提醒:孩子的交通安全是大事,不仅需要交管部门的严抓重管,还需靠每一名学生家长的自我保护和学校的自我监督,拒绝让孩子们乘坐未取得校车资格的“校车”、超员车。保障学生的安全出行,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的共同关注、共同维护、共同治理。
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更多聊城新闻资讯?
右下角点亮
让更多人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