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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晚,从沧州市政府获知,沧州市将于10月25日6时解除机动车限行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0月24日午后至25日,受新一轮较强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自北向南改善。结合市气象、环保部门环境空气质量研判会商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沧州市于10月25日6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
任丘市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通告
接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我市于10月25日6时解除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任丘市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4日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城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沧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沧气领办[2019]530号)通知要求,预计10月24日午后至25日,受新轮较强冷空气影响,空气质量自北向南改善。经河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决定于2019年10月25日6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非营运车辆禁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河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