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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网友关心的这个问题,市长热线回复了~

阅读量:3812791 201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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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新房
马上就可以拿到钥匙入住了
可开发商却让缴纳燃气工程安装费
这笔费用到底该不该缴?

10月23日市民李先生向12345市长热线反映2017年他购买了矿务局岚郡银河小区的房子,现在还未进行交房,开发商提出向住户收取5000元燃气安装费用,并且小区楼道地面未实现硬化,绿化没有达标,且没有房屋验收合格,认为不具备交房条件。
市长热线受理后
晋城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回复称
在6月27日以后签订的购房合同,燃气初装费不向买受人单独收取。反映人所购房合同,在前两年就已签订,因此,开发商收取是合理的。目前岚郡银河五证齐全,处于预售阶段,有关部门还未进行验收,住户可以拒绝收房。
关于燃气初装费
省里也发文明确
自2019年6月27日起
我省新建或在建的商品房
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
燃气工程安装费用
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燃气企业等
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


对未安装管道燃气设施的既有住宅,如果加装管道燃气设施,按照产权划分,由产权所有人负担燃气工程安装费用,收费标准由产权所有人与安装企业协商确定。
目前,我省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结合上半年价格成本调查监审部门对燃气工程安装成本的调查情况,有关部门将联合约谈、提醒告诫、引导燃气企业主动下调过高的安装费用,减轻用户负担。
新闻多一点
啥叫燃气工程安装费?
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
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包括开口费、清管费、点火费等,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
来源:山西晚报、山西省发改委、晋城市人民政府
编辑:王伟、白慧 / 责编:杨裕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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