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芜湖南陵县公安局第三批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9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制部门同意,南陵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程序和信息发布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签订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由南陵县公安局在县人社部门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事宜及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均通过南陵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lx.gov.cn/)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阅。
三、招聘计划和报考条件
本次公开招聘辅警计划数为29名(见附件1),均为一线实战辅助执法勤务类岗位。
招考对象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心理健康,体能素质能适应岗位需要;
(四)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六)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以及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七)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八)正在接受案件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九)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十)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十一)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十二)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南陵县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一楼
报名材料:报名人员应填写《南陵县公安局2019年公开招聘辅警报名表》(见附件2),并出示本人身份证(退役军人,需携带退役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二寸蓝底彩色正面免冠照片3张。
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为确保新进人员素质,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招聘程序
(一)体能测评
1、测评时间及场地:初定2019年11月7日8:00在南陵县体育场进行体能测评(如因天气等变化不能进行测评,则另行通知)。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迟到30分钟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试。
2、测评内容及规则:体能测评项目为1000\800米跑、纵跳摸高两项。男子1000米跑,30岁(含)以下的,时长不得超过4分30秒,31岁(含)以上的,时长不得超过4分40秒,女子800米跑,时长不得超过4分25秒;纵跳摸高,男子最低触摸高度为265厘米、女子最低触摸高度为230厘米,测试不超过三次。体能测评合格的,进入笔试等环节,不合格的,将不得参加招聘后续环节。
(二)笔试准考证领取
1.领取时间:体能测评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领取地点:南陵县公安局一楼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内容:公安业务常用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应用写作和时事政治。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为确保聘用人员基本素质,设定考试成绩最低分数控制线为50分,笔试成绩未达50分及以上的不予参加面试等后续环节的应聘事宜。
3.笔试加分:全日制本科学历的、持有A2以上有效驾驶证的、退役军人加3分,在部队荣获过三等功的加5分、二等功以上奖项的加10分。以上加分仅为笔试成绩项增分,有多项加分的取最高加分值,不累计加分。上述人员在报名时携带身份证、相关证件等申报加分事宜。
5、成绩公示:笔试成绩及加分项,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 (http://www.nlx.gov.cn/)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面试
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同时进入面试环节。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缺额时,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若进入面试人数不足,则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分数控制线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满分100分,成绩现场公布。
(五)成绩合成。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两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本次总成绩一年内有效,岗位出现缺员时,可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
1、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入围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工作由南陵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在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统一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参照人民警察的政治考核标准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因考生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及聘用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陵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nlx.gov.cn/)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在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此次招聘的辅警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用人单位予以正式聘用。
六、管理及待遇
此次聘用的辅警不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统一实行劳务派遣制,不服从工作分配的,按自动放弃处理。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薪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按《南陵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薪酬指导意见》(南办发〔2017〕84号)执行。
七、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南陵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服务电话:县公安局 0553—6828791。
监督举报电话: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553- 6821238。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在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本次考试有关招聘事宜及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南陵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nlx.gov.cn/)查阅。
特此公告。
南陵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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