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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车辆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低,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
重点违法闯禁行、闯信号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
重点区域先中心城区,逐步向县城建成区延伸。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提高群众关于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限行管理和过渡期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措施的知晓率。
(二)限行整治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按照先中心城区后县级城区、先中心后外围的原则,分步骤、分区域实施限行管理。全面开展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工作,严查低速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秩序。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将低速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整治形成常态化管理工作机制。
(一)强化宣传引导。定期曝光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组织新闻媒体记者参与整治行动,劝导严纠。
(二)划定限行区域。按照先中心城区后县级城区、先中心后外围的原则,分步骤、分区域实施限行管理。2021年12月31日前,全市各县(市)的县城建成区也要实行限行管理。
(三)强化秩序管控。科学研判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重点路段,在车站、商业中心、农贸市场、学校、医院等低速电动车聚集区域增派警力,加强早晚高峰时段城市支路、街道等低速电动车集中通行道路的动态巡逻管控,日常查控和统一整治相结合,严查低速电动车闯禁行、闯信号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联合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对查处的涉嫌非法营运车辆,移送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理;对查处的利用低速电动车非法摆摊经营违法行为,移送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四)设置三年过渡期限。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淘汰低速电动车部署要求,设置为期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过渡期。三年过渡期内,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引导在用低速电动车逐步淘汰,依法严查低速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并进行教育劝导;三年过渡期后,保持对低速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严管态势,对违法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依法予以扣留,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来源:德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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